“跟对方调解好了,法官问我是撤诉还是要调解书 —— 撤诉省事,要调解书好像麻烦点,选哪个好?”不少人打官司遇到调解成功,都会卡在这一步,其实选对选错差别大,选错了可能对方反悔你还得重新告,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就说透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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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先搞懂 —— 撤诉是“回到原点”,风险大
按《民事诉讼法》,撤诉后案子就结了,相当于“没打过这场官司”,只有一种情况适合撤诉:对方已经完全兑现承诺,你没啥后顾之忧。
比如你告对方欠1万,调解后对方当场把1万转给你,钱到账、没争议,这时候申请撤诉没问题,还能退一半诉讼费。
但要是对方没完全履行(比如只给了5000,说剩下的下个月给),或承诺“以后慢慢还”,你千万别急着撤诉!一旦撤诉:
对方反悔不履行,你得重新写诉状、交诉讼费、走诉讼流程,之前的时间全浪费;
要是过了诉讼时效,连重新起诉的机会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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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要法院调解书,才是“定心丸”,有法律效力
让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虽然多等几天,但好处太多,关键是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有强制力(《民事诉讼法》第 105 条):
对方不履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比如调解后对方答应每月还2000,却连续3个月不还,你不用重新起诉,直接拿着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帮你查对方财产、扣钱;
不用怕对方反悔: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就生效,对方想改也改不了,不像撤诉后没任何约束;
节省后续成本:就算要强制执行,也不用再交诉讼费,比重新起诉省时间、省金钱。
第三点:总结——记住这个“选择公式”,准没错
选撤诉:只适用于“对方当场全额履行,钱/物到手,没任何后续约定”;
要调解书:只要对方没当场兑现、有后续履行承诺(比如分期还、后期交物),哪怕对方说得再好,都要要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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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觉得“跟对方关系好,不用要调解书”,法律文书才是最靠谱的保障,真等对方反悔,后悔都来不及。
你调解后选过撤诉还是调解书?有没有遇到过对方反悔的情况?评论区聊聊,给其他朋友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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