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55号)规定,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根据《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327号),《山东省定价目录》中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属于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经市政府批复,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我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价格进行评估,经市财政局对评估价格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示。自2025年10月15日起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附:1.高密市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
2.高密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区域分类
3.高密市市区临时性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
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高密市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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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高密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区域分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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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高密市市区临时性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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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密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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