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好友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教授转给我一篇微信文章《支持何兵教授!严控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的必要性》。
这篇署名为“行政法治”的作者罗列了法学教授兼职做律师的种种弊端:一是涉嫌职业不公:兼职律师是既要、又要、还要,罕见的多栖职业,对法官、律师、法务均不公平;二是加剧律师队伍内卷:国内律师规模太大,老师有工资却兼职会加剧行业内卷、挤占市场。三是无心教学科研:兼职做律师会极大分散精力,少数教师接近“吃空饷”。四是行业有分工:很多教师做律师不精细,经验不丰富,以专家光环迷惑客户。
对上述四个方面的理由,笔者均不能苟同。在反驳之前,笔者先作一声明:本人虽为兼职律师,但极少代理案件,属于对学术尚有兴趣的人,将精神丰满看得比物质富足更重要。因此,绝非“屁股指挥脑袋”的歪理邪说。
一是法学教师兼职做律师并非涉嫌职业不公。兼职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付出了时间、精力和知识,自然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对劳动和知识的尊重。虽然其多了一份收入,但他(她)付出了劳动,兼职律师将自己的知识奉献于课堂之外的社会,有助于提升代理案件的质量,实现知识贡献的最大化和市场化。况且不少兼职律师免费或者收取极低报酬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因此不存在对法官、律师和法务不公的问题。法学教授多是法学博士毕业,十年寒窗苦读(其实不知十年),社会理应给予其应有的回报,让他们收入丰厚,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如果你眼红,你也可以通过提升自身能力水平跻身大学老师行列。
二是控制律师规模并不意味着控制兼职律师,律师行业内卷系多种原因导致,并非是兼职律师存在而加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提供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中国的兼职律师数量大约在1.4人左右,中国律师总人数在2023年底已经超过67.7万人。兼职律师在其中占比仅为2%左右。目前我国律师队伍已发展壮大到83万人,这一比例应更低,大概在2%以下。如此小的比例和规模,不足以导致律师规模的扩大,其代理的案件数量有限,不存在所谓的“挤占市场”问题,行业内卷也并非兼职律师导致和加剧的。
三是无心教学和科研纯属无稽之谈。以我所在的学院为例,不少知名教授既是教学名师,也是科研标兵,更是优秀的兼职律师。他们在从事兼职律师业务的同时,教学科研成绩一样斐然。不排除极少数法学教授兼职当作专职来做,精力更多用在代理的案件上,但这仅是少数,不能“以偏概全”认为兼职律师均无心科研、教学工作。大学教师都有课时量和科研任务考核。据我观察,很少有兼职律师不能完成基本考核任务的。一些非兼职律师(全职教师)也未必将时间和精力完全用在科研教学工作上,完不成基本考核任务的也不在少数,因此,不能将“无心本职工作”问题放大,应客观理性看待。
四是不少兼职律师工作精细,经验丰富。我知道不少大学法学教师此前是法官、检察官或者人大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出来的。他们不但熟悉法律实践,而且熟悉政策和官方的操作规则,更适合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往往能够实现有效辩护或者代理。兼职律师也更容易获得司法官的尊重,其意见更容易获得采纳,能够与办案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这些都为案件的成功代理创造了条件。
此外,笔者还可以补充两点理由,以进一步证明兼职律师存在的必要性。一是域外国家和地区均鼓励法学教师从事律师业务,在德国,如果系大学教师从事律师工作,甚至无须参加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培训。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大学法学教师,即使未注册为律师,也可担任辩护人。在意大利,大学法学教授即使未注册律师资格,也可担任辩护人,在这一点上类似德国规定。我们熟知的美国著名人权律师德肖维茨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他一生办理过包括“辛普森案”在内的无数成功案例。二是法学教师兼职做律师,可以获得大量鲜活的第一手资料和案例,有助于他们近距离观察司法实践的运作,毕竟“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法律是一个经验学科。因此,从事兼职律师业务可以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生动的实践素材,这非常有助于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实践出真知”,问题意识是学术文章写作的基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有助于法学教师发现问题,从而培养问题意识,写出更有实践价值的论文。在教学上,避免了“空对空”的从理论到理论,也可以告知学生现实的司法真相,缩小法学院(所)理论教学与实践的鸿沟,让学生了解一个真实的司法现实,当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不会抱怨老师在课堂上讲的与实践是两回事,甚至怀疑学院老师教给他们的知识在实践中不管用。
最后,大学教授担任兼职律师,还可以以理性的声音替律师群体发声,去呼吁更新和完善制度。如果大学老师不被允许做兼职律师,当律师执业权利遭受侵犯时,谁又出来替你们发声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