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医文化之诚信服务法魂论”是以《民法典》精神为根基的医疗法律实践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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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诚信服务法魂论的核心是将“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具象化为可操作的法治标尺,通过“五不出卖”原则捍卫医疗行为的伦理底线,并以患者权利实现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终极标准。以下是深度解析:
一、法魂内核:诚信服务与“五不出卖”
法魂来源与定义
源于《民法典》第7条诚信原则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立法宗旨,强调医疗行为需以患者权利保护为中心。该法魂被提炼为“诚信服务”,即医疗服务必须遵循契约精神与法律义务的统一。
“五不出卖”的伦理基石
法魂具体化为五大不可逾越的底线:
不出卖公平正义:拒绝为利益掩盖医疗过错或干扰司法公正;
不出卖人民利益:抵制过度医疗、骗保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不出卖职业初心:坚守“生命至上”的医学本质,反对把患者异化为牟利工具;
不出卖法律信仰:依法行医,避免以“行业惯例”、“沉默共谋”规避法律责任;
不出卖伙伴信任:维护医患信任纽带,禁止伪造病历、推诿责任等背信行为。
二、服务标尺:患者权利的法律化实践
民法典权利作为衡量标准
《民法典》被定位为“衡量为人民服务的标尺”,要求医疗机构以实现患者基础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和法定选择权为核心目标。例如:
患者有权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追究路径,司法机关不得以“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以鉴代审)剥夺其选择权;
对伪造病历、超范围执业、图利过度医疗等行为,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222条推定过错,无需技术鉴定。
突破传统赔偿逻辑
推动从“补偿性赔偿”向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转型:
湖北黄石医院骗保案中,法院以整体医疗费用为基数判令三倍赔偿,打破既往仅赔直接损失的局限;
在合同纠纷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如“错换人生28年”案),强化人格权保护。
三、维权路径:法魂指导下的实践革新
责任竞合选择权
患方可优先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路径:
例如河北某医院术中致死案,患方通过追究“未履行术前讨论义务”等违约责任,获赔180万元,规避了“过错参与度”稀释责任陷阱。
公益诉讼与系统性质问
将个案维权升维至医疗系统治理:
通过公益诉讼(如黄石医院案)揭露系统性造假,倒逼医院整改股权结构和管理制度;
87.1%的医疗损害源于管理漏洞(如监管虚设、制度缺失、图利医疗),非技术失误,维权需聚焦机构主体责任。
技术赋能监督
倡导建立电子病历实时监控、AI术中预警等系统,替代事后追责,实现诊疗全流程可追溯。
感谢收看,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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