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曾获奥斯卡奖的视觉总监,用"神经病"形容一位患病的维权前同事;一个享誉国际的导演团队,面对持续三年的维权选择用法律警告回应;一位底层编剧的账号在公布关键证据后神秘消失,这是《繁花》光环背后正在发生的现实剧情。
鲍德熹那句"就算你得了绝症也不是博取同情的理由"在社交媒体上疯传。 正是这句话,让一场原本局限于行业内部的署名权纠纷,演变成了全民关注的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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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德熹抛出的"合同至上论"彻底暴露了行业精英与基层创作者之间的认知鸿沟。 他坚持认为,无论实际贡献多大,只要合同上写的是"前期编辑",就没有资格要求编剧署名。 这种僵化的合同解读在创意行业显得尤其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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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影视创作早已不是单打独斗的模式。 一部剧的剧本可能经历数十轮修改,涉及数十人的参与。 在《繁花》这个案例中,古二参与了前期构思,秦雯负责最终定稿,王家卫把控整体方向,每个人都有贡献,但贡献的性质、时间、深度完全不同。 问题在于,当传统署名制度无法精确反映这种复杂协作关系时,署名就变成了权力博弈的结果而非创作事实的记录。
更讽刺的是,古二曾在维权文中提到,鲍德熹曾公开称赞编剧秦雯某段戏写得精彩,而那段内容实际出自他的创作。 这个细节让鲍德熹的"合同论"显得格外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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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花》事件中的权力分布再清晰不过:王家卫是知名导演,拥有最终决定权;秦雯是正式编剧,有行业地位和话语权;古二则是底层工作者,患病且经济窘迫。 在这种结构下,署名的分配很难基于纯粹的创作贡献,权力等级成了更实际的决定因素。
为什么古二需要偷偷录音? 因为他知道没有录音就没有证据。 在现有制度下,创作贡献的确认完全依赖权力方的"恩赐",而不是基于客观标准的"确认"。 事实上,剧组在声明中完全否认了古二担任编剧的说法。 这种极端不对等的关系,迫使弱势方采取非常规手段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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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质疑古二维权的时机,为什么在《繁花》成功获奖后才大规模维权? 这个质疑忽略了一个关键因素:在影视行业,作品的成功程度决定了维权的价值和可能性。 如果《繁花》收视惨淡,没人会关心一部失败作品的署名争议。
《繁花》剧组的法律反击来得迅速而强硬。 发行总监放话要追究"恶毒人身攻击、杜撰、造谣、诽谤等行为"。 这种将维权行为刑事化的策略,让人联想到此前古二账号被封禁的遭遇。
但法律真的是解决这类纠纷的最佳途径吗? 当剧方以"已交司法处理"回应所有质疑时,他们似乎忽略了创意行业最核心的燃料是信任与尊重。 法律只是做人的底线,社会上还有公序良俗和道德伦理。
《繁花》并不是第一次陷入版权争议。 2024年1月,剧方就曾发布强硬声明,要求商家立即停止使用剧中元素进行商业推广。 同年1月,歌手赵传也公开喊话,指责《繁花》未经授权使用其歌曲《我是一只小小鸟》。 这些接连不断的权益纠纷,折射出整个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混乱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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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德熹和发行总监的回应非但没有平息争议,反而因言论中的逻辑矛盾与上位者姿态引发更大反弹。 发行总监甚至亲自下场与网友对线,每一次回应都激化着矛盾。 这种精英与大众的对话失败,凸显了行业内部的理解鸿沟。
这场纠纷触及了创意经济时代的一个根本问题:当创意成为核心价值时,如何公平地分配这些价值? 古二的遭遇代表着无数基层创作者的困境,他们投入智慧与热情,却因合同条款或权力结构无法获得应有的认可。
影视圈的编剧署名争议,本质是创作尊严、经济利益与行业话语权的斗争。 当有权者获得编剧署名,无权者被归类为"前期责任编辑"时,这不再是某个剧组的偶然,而是行业现状下的某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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