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 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网友咨询:
自己注册的商标,就可以随意使用吗
刘莹律师解答:
自己注册的商标并不能随意使用。虽然商标权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但必须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使用,且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
1、商标权人应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不得随意更改注册商标的样式、颜色等元素,也不得将注册商标用于核定商品或服务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3、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商标权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产生冲突。如果商标权人的使用方式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益,那么商标权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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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莹律师补充: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
商标注册人在商标获得注册后,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偿或无偿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时,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刘莹律师
北京惠诚(天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多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曾代理多起复杂案件并取得优异成果,深受客户信任和好评;服务理念:信守承诺,为客户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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