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单(编号:HB0000417),涉及兴城市XX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经葫芦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编号:HBJC/20250228008,判定兴城市XX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当事人销售产品名称:(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T3238Z,产品等级:合格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11-18的电动自行车,经检验,充电器与蓄电池、车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雅迪电动自行车一台;
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3、罚款7600元,合计:7800元。
来源: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