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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梅山灌区指挥部、新化县梅山灌区指挥部、湖南省娄底市梅山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
一、 事实经过与问题陈述
梅山灌区大坝工程由湖南建设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施工队负责施工。自2025年5月至6月期间,该施工队在明知施工地段没有获批也未提前告知乡政府、村委会及山林户主的情况下,擅自超越工程规划设计红线,大规模非法挖毁林地与土地。其行为包括:
1.非法破坏林地资源:
施工队将渣石渣土随意堆放,冲毁下方林地,甚至倒入水库,导致相邻山林界线被毁,斜坡山体被挖成垂直形态,林地面积大幅减少。
2.欺骗与拖延赔偿:
2025年6月底,户主发现林地受损后,经村、乡、县指挥部协调,施工队承诺于8月15日前按征收标准完成赔偿,但至今未兑现,反而提出仅按“临时征用”低价补偿,严重侵害农民权益。
3.衍生违法行为:
施工还伴随意超载运输、扬尘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同时造成数起交通事故,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二、 法律依据与性质认定
1. 施工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林地等农用地并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5亩以上或商品林地10亩以上即构成“数量较大”。本案中施工队毁林面积已远超此标准。
2. 行政违法与民事责任
《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限期恢复植被,并处恢复费用三倍以下罚款。《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要求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若未及时修复,相关部门可强制执行并追偿费用。
3.相邻权与物权侵害
施工导致村民林地界线破坏、山体变形,直接违反《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公平合理处理相邻关系”的规定。
三、 村民核心诉求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我们提出以下严正要求:
1. 立即按征收标准足额赔偿
必须依据最初测量数据,以永久征收价格计算林地损失,限期支付补偿款。拒绝任何“临时征用”或降低标准的方案。
2.追究施工方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请求自然资源、林业、公安等部门对湖南建设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事责任。
对欺骗村民、违规施工的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公示。
3.暂停施工直至问题整改
由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地段施工,待赔偿支付、违法行为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4.全面生态修复与监管
施工方必须清除渣土、恢复植被,并接受第三方监督。若未履行,由政府部门强制修复并追偿费用。
四、呼吁与警示
我们恳请各级部门立即介入,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寄语各施工单位及班组文明施工,良心施工,大山自古民风淳朴,全体村民会在政府及村委会的领导下一如既往支持灌区建设,还请在施工过程中尽力保障民生设施不受破坏。若诉求继续被漠视,村民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维权行动!
此事关涉农民生计与生态安全,望各单位恪守职责,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民权益!
娄底市城发集团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悉,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梅山灌区工程实施为省重点项目,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才进行施工建设。经核实,梅山建投公司暂未出现超红线作业的范围,请不要利用网络手段捏造虚假事实。如你还有问题请向信访部门反应。
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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