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座位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在崇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及时介入下,得到妥善处理。当事人三方都是未成年人,此次调解工作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既及时平息了冲突矛盾,更通过专业规范的调解流程,为青少年营造了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彰显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实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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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有方:以法为纲化干戈
调解委员会受理该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了涉事学生的班主任,并调取了学校监控录像,以此核实事件的真实情况。同时,调解委员会分别与三方监护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想法。
在首次面谈中,调解员向各方出示了监控录像和学校证明,明确了“先动手”和“致主伤”等关键事实。在各方陈述过程中,一旦出现情绪化的争执,调解员便及时制止,引导大家理性地分析责任归属。
随后,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各方详细解释了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混合过错情况下可减轻责任的法律条款。明确指出直接造成伤害的一方需承担主要责任,先动手的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也需承担次要责任。同时,调解员还向各方提示了拒绝调解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基于已发生的费用和预估的后续费用,调解员提出了总体赔偿方案。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商,三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划分、赔偿金额以及一次性了结纠纷的条款,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调解典范:情理法交融护未来
此次调解工作充分体现了“事实为基、法律为据、情理兼顾”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调解委员会不仅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责任的规定,还巧妙引导家长们理性权衡利弊,避免了纠纷的进一步升级。这一案例不仅是一次成功的纠纷调解,更彰显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并重的理念,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供稿 | 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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