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5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相关待遇计发基数,新规自2025年9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通知显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统一调整为6787元/月,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2025年度缴费工资指数将按此基准值同步调整。
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方面,同期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20361元/月,下限为4072元/月。通知要求各市州按新公布的基数上下限,做好差额补收或退费工作,确保缴费规范有序。
待遇计发基数也同步明确: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694元/月;核定2025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时,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该计发基数执行。
此次基数调整严格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策部署,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社会保险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为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提供支撑。
潇湘晨报记者彭皓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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