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阳 通讯员 黄正球)用湘潭公积金贷款买房办抵押,今后不用先垫钱了!自9月18日起,原本部分由个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垫付的抵押登记费,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支付。
按照以往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部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先垫钱”,即每办一笔住宅抵押登记,要先垫付80元费用。对房企来说,如果某小区一次帮200户业主办公积金贷款抵押,得先垫付1.6万元费用,等后续流程走完再到公积金中心结算。这对企业来说,相当于“押了一笔钱”。
现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定期把所有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的费用明细交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核实后,直接统一支付。企业和职工不用再垫钱,既减轻了资金压力,也提高了办事效率。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如开通购买长沙市、株洲市二手房贷款、商转公带押转贷贷款业务;长株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等。此次调整抵押登记费缴纳方式,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一系列便民举措之后的又一重要突破,将有助于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贷款职工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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