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废有仁义,万法自性起用
阿弥问五台山弘愿老禅师:老子《道德经》第18章“天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祖《坛经·顿渐品第八》“一切万法,皆从自性起用,是真戒定慧法。心地无非自性戒,心地无痴自性慧,心地无乱自性定,不增不减自金刚。一切诸法若无常者,即物物皆有自性,容受生死。”此处,老子之道与六祖之法两者核心是怎样通融互证的?为什么说诸法无常物物皆有自性?又说诸法无自性?天道与一切诸法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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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第18章与六祖《坛经·顿渐品》的义理是相互通融的。道与自性的本体互证:
“大道废,有仁义”与“自性起用”。老子指出仁义是大道废弃后的补救(“道废仁出”),而六祖强调戒定慧皆从自性本具(“心地无非自性戒”)。二者共同揭示:当人背离自然本真(道或自性),才会产生人为的伦理规范(仁义)或修行概念(戒定慧)。
“智慧出,有大伪”与“无痴自性慧”。老子批判的“智慧”是分别智,六祖的“自性慧”则是无分别的般若智。前者导致伪诈(“大伪”),后者直指本心不二(“不增不减自金刚”)。
阿弥啊,无常与自性的辩证关系是这样的。“诸法无常”的实相观:六祖所言“若无常者,即物物皆有自性”,揭示现象界无常(变易性)与本体界自性(不变性)的辩证统一。如同老子“国家昏乱,有忠臣”其辩证关系是一样的道理。
在相对中显绝对。“无自性”的破执指向:“诸法无自性”是破斥对现象界实有的执着,与老子“智慧出,有大伪”同旨——否定人为造作,回归自然本然。
天道与诸法的关系:天道作为终极实相,老子之“道”(“大道废”)与六祖之“自性”(“自性起用”)皆指超越二元的本体,而“一切诸法”是其显用。天道是体,诸法是用,体用不二。
差异中的统一:天道强调自然无为(“安有仁义”),诸法侧重缘起性空(“无常”),但最终都指向对人为造作的超越——老子通过“复归于朴”,六祖通过“见性成佛”。
核心通融点:二者皆以“否定式表达”揭示真理:老子通过“道废”显真,六祖通过“无自性”显空,最终都指向对二元思维的超越。
阿弥结语:万法不离自性,自性起用。诸法无自性,诸法指一切现象、事物;自性则指独立、永恒不变的本质。这一命题的核心含义是:所有现象都是因缘和合的产物,没有独立、恒常不变的实体存在。
独立性:不依赖其他条件而存在;恒常性:不受时间影响而永恒不变;实体性:具有固定不变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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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性:则意味着一切现象都:依赖因缘条件而存在(缘起)处于不断变化之(无常)没有固定不变的实体(性空)。
天道废有仁义,万法自性起用。南无阿弥陀佛!六时吉祥!众观自在!越来越好!但愿一切如你所愿!摩诃般若波罗蜜多!
(李松阳2025公历0923《非常财富》第03038篇 阿弥闻道第1198期 老子18·坛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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