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如果发现一审判决书里有这种情况,二审时一定不要放过!可能影响胜负!之前讲过二审时上诉人的对手其实可能是一审法官,在有些案件中这一点尤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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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一审判决书里有这样的现象:败诉方一审时主张的一些证据和事实,在一审判决对证据的分析和事实的认定内容中被忽略或轻视,没有被认定但也没有说明不认定的理由。有的是根本就不提,有的是以特别轻描淡写的方式提到,总的状态是既不明确支持,也没明明确反驳并说明具体理由。
同时,在本院认为那部分也就是判决说理那部分,败诉方可能提了数个支持自己主张的理由,但一审判决在说理部分,只对其中的一部分理由进行了反驳,说这个理由为什么不成立,那个理由为什么不成立,但是败诉方一审时强调的某些理由,在一审判决的说理部分可能根本不提,既不支持也不反驳,类似于被无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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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败诉方主张事实不成立,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官完全可以在说理中充分反驳,说明不支持的理由。可为什么不提或谈化处理呢?是一审法官不小心遗漏了吗?有这个可能性,但更大的可能性是,这部分一审判决没提到或被刻意淡化的证据、事实、理由,一审法官没找到合适的反驳理由,但如果对这些进行了认定,那一审判决的结果就别扭、甚至不对了。
有句话叫对手越怕什么,我们就要越做什么。在这事上也差不多,如果发现一审判决有可能故意遗漏或回避我方一审时强调的一些事实和理由,而这部分事实和理由又可能影响案件的胜负,那么在二审期间,上诉人就应该对这部分内容作更充分的准备,在二审法官查明事实阶段,重点指出一审法院遗漏或错误认定了哪些事实和证据。
在法庭辩论阶段,对一审判决中刻意回避不提的那些理由,也要重点强调,争取让二审法官重视这部分事实和理由,增加改判的机会!就算二审仍不支持这些理由,也争取让二审法院正面对相关理由给出回复,说明为什么不支持,以便当事人判断法院的判决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自己有没有必要继续就这个案子申请再审!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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