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在全球范围内,临床发病率约3%~5.6%,我国每年新增约90万例,平均每30秒出生1例缺陷儿。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在发育过程中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通常在出生时或出生后一段时间内被发现。这类异常可由遗传因素、环境因素或两者交互作用导致,是导致早期流产、死胎、婴幼儿死亡和先天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
出生缺陷涵盖先天畸形(如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功能异常(如智力障碍、听力丧失)和代谢性疾病(如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其病因包括:
1、遗传因素:染色体畸变(如唐氏综合征)、基因突变或家族遗传病。
2、环境因素:孕期接触致畸物(如辐射、重金属、药物)、感染(如风疹病毒、弓形虫)、母亲慢性疾病(如糖尿病)或不良生活方式(吸烟、酗酒)。
3、交互作用:约60%的出生缺陷病因不明,可能与遗传和环境共同作用相关。
常见类型包括先天性心脏病(占首位)、多指(趾)、唇裂、神经管缺陷等,前10类疾病占所有出生缺陷的65.9%。
出生缺陷病种超8000种,按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类别:
1、结构畸形:如无脑儿、脊柱裂(神经管缺陷)、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等)、消化道闭锁。
2、功能代谢异常:如智力障碍(唐氏综合征)、先天性耳聋、苯丙酮尿症(代谢酶缺陷)。
3、发育异常:因细胞组织形成障碍导致,如骨发育不良。
出生缺陷的高危人群
1、遗传与基因因素
近亲结婚显著增加风险(如肾脏畸形家族史)。
自发性基因突变在胚胎发育中随机发生,多数需环境因素触发。
2、 环境与行为风险
母亲暴露:有机溶剂、致畸药物(异维A酸、丙戊酸)、病原体感染(巨细胞病毒)。
生活方式:孕期吸烟(尼古丁致精子/卵子畸形)、酗酒(胎儿酒精综合征)、熬夜(内分泌紊乱)。
3、 高危人群
年龄≥35岁孕妇、有遗传病家族史或生育缺陷儿史者;反复流产/死胎夫妇、长期接触高危环境者。
我国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三级预防体系,覆盖孕前至新生儿期:
一级预防(孕前干预)
健康管理:补充叶酸(降低神经管畸形70%)、接种疫苗(风疹/乙肝)、控制慢性病。
筛查与咨询:携带者基因筛查(如地中海贫血)、避免近亲结婚。
二级预防(孕期筛查)
产前筛查:NT检查(孕11~13周)、唐氏筛查/无创DNA(孕15~20周)、大排畸超声(孕20~26周)。
高风险干预:羊膜腔穿刺确诊染色体病,必要时终止妊娠(如无脑儿)。
三级预防(新生儿干预)
疾病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串联质谱筛查、耳聋基因、听力障碍等(出生后48小时)。
出生缺陷防控需个人、家庭与社会协同努力。通过孕前保健、产前精准筛查及新生儿早诊早治,可显著降低缺陷发生率和致残率。
(撰稿:邓虹 审稿: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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