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星星律师
《开庭:法官思维与庭审实务》的第十三篇是《民事诉讼如何有效举证,法官这样说》,申智法官在本篇文章中从审判实务角度介绍了民事举证的策略。
本篇大概讲了两个方面:
PART1 :一审中的有效举证
PART2 :二审中的有效举证
在民事案件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观点已经深入人心,法官其实就是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拼出完整的法律事实来裁判案件。
结合申法官的审判经验分享,我们从律师角度通过以下几个问题聊聊如何通过有效举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一、我要证明什么?
二、谁来举证?
三、我的证据够了吗?
四、高效举证的实务技巧
一、我要证明什么?
通俗来说,就是通过举证给法官讲故事,向法官证明本案事实符合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情形,以此争取法官对我方观点的支持。
比如开发商被小业主诉到法院要求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开发商主张逾期是因为在项目建设期间,出现了暴雨、大风等合同约定的可以顺延交房时间的情形,按合同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这时,作为代理人,我们就要通过举证告诉法官,项目建设期间存在顺延交房时间的情形,且顺延的时间大于逾期交房的时间。比如我们可以提供气象报道、政府通知、现场照片等材料证明顺延交房时间情形的存在,还可以提供抢险现场视频、进度表、监理日志、往来函件等材料体现停工与相关情形存在因果关系。以此,让法官支持我们免于赔偿的主张。
二、谁来举证?
一般来说,举证的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该规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善用规则可以减轻举证压力。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举证责任将出现攻防的交换。
情形一:初步达到证明标准,转移举证责任
比如总包单位被发包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逾期违约金,总包单位认为工期延误是发包人拖延工程款及甲指分包的供货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可以提供聊天记录及往来函件、监理日志、会议纪要等材料证明施工过程中出现多次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情形。
此时,若法官综合总包单位的证据,综合判断其已初步证明停工是发包人的原因,可能会转而要求发包人进一步举证逾期是总包单位的过错。
在实务中,举证责任常常会根据审理进程流动转换,作为被告方千万不要被动挨打,可以通过主动收集反驳证据,降低原告方证据的证明力,进一步增加对方的举证压力。
情形二:主动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在一些特殊案件中,为平衡诉讼双方的举证难度,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法律明确规定由对方进行自证,比如:
1、环境污染:被侵权人只需证明存在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由污染者自证免责或没有因果关系;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被侵权人只需证明存在倒塌和损害结果,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自证不存在质量缺陷;
3、一人股东:债权人只需证明债务人只有一个股东,由一人股东证明两公司财产独立,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我的证据够了吗?
证据够不够考虑的是证明力的问题,通常证据需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所谓高度盖然性,翻译下,就是一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证据的证明力,法院可以确认相关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但对于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证据的证明力要求更高,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比如小业主认为某开发商欺诈,起诉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案件。小业主举证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关于配套学区A的宣传,而最终房屋实际的配套学区B,并且开发商相关的宣传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虚假宣传。乍一看,大家是不是觉得小业主的主张有理有据。
利用好证明力规则,这个案子也没那么棘手。我们在承办时,一方面利用欺诈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要求小业主自证,另一方面收集反驳证据,以进一步降低小业主证据的证明力。
根据因欺诈主张撤销合同的规定,本案需满足四个要件,即小业主除举证存在欺诈的故意和行为外,还需举证他是因为欺诈而陷入内心错误,并且因内心错误才作出了意思表示。
翻译一下,就是小业主需证明如果开发商没有宣传配套学区A,那么他不会以为配套学区为A,而如果配套学区不是A,他不会买房。
因小业主的证据未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而我们举证证明了在销售过程中,已充分告知其目前配套学区不确定,要等到房屋交付后,由教育局根据居住区内适龄儿童的分布情况确定并公布的事实。
最终本案的一二审均支持我方观点,驳回了小业主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高效举证的实务技巧
1、合同条款预设
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利用甲方的强势地位,将举证责任写进合同约定中。
如发包人可以在建工合同中与总包单位约定关于签证、索赔的程序,并明确如承包人逾期提出或未按流程提出的,均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2、关注过程留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证据意识,及时固定证据,避免事后无法补救。
比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缓建,总包单位可以微信或发函告知并保留聊天记录及邮寄记录,做好停窝工的记录,主动提出并定期更新延期申请。
3、严守举证期限
重视举证期限,以免因程序违规导致证据失权。法院在寄送开庭通知时,会附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通常为自收到通知书起15日内,逾期举证的,法院可能不予采纳该证据或予以训诫、罚款等后果。
结语
在地产建工领域,有效举证不仅考验代理人的法律素养,更是背后项目管理的映射,胜诉的本质是证据管理的胜利。从合同订立时的风险预埋,到履约过程中的证据固化,再到诉讼中的精准攻防,只有将每一份文件、每一次沟通固定,才能避免吃证据不足的哑巴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