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关键制度,企业本应严格遵守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但近期,北京住总第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却因在多个项目中未按规定存储该保证金,被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行政处罚。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该公司承建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搬迁扩建项目一标段(涵盖中药原料药及综合提取车间、动力站项目)、二标段(包含办公楼、综合辅助楼项目),以及二标段(涉及门卫1、门卫2、中试车间、连廊4、综合制剂车间、连廊1、连廊3、试剂库、转移因子提取车间、连廊2、仓库项目),都存在未按要求存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问题。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8月11日,对该公司作出多次罚款处罚,每次罚款金额均为8万元,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市人社罚字〔2025〕7号、市人社罚字〔2025〕8号、市人社罚字〔2025〕10号。
据了解,金花股份制药厂搬迁扩建项目位于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占地119亩,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总投资额7亿元左右。以打造全球独家的人工虎骨产业化基地及免疫调节领域第一品牌为引领,该厂区将包含提取、中试、综合制剂车间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
北京住总第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22200万元。作为具备建筑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其年施工规模超100万平方米、年产值达5亿多元,业务版图不仅覆盖北京,还延伸至内蒙古、河北、山东、广西等外埠地区。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该企业还被曝出存在成为被执行人的情况,同时新增多起合同纠纷开庭公告。其作为拥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建筑企业,当前需高度重视暴露的风险问题,尤其要严格遵守农民工工资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只有在守住合规底线、保障工程质量与企业信誉的前提下,才能为后续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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