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山西频道
人民网太原9月18日电 (记者张婷婷)9月18日,太原市司法局印发《太原市深化“企业安静期”涉企行政检查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企业安静期”制度的核心要义,系统设计了六项重点任务。
——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明确要求各级执法主体推行“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调“谁主管谁牵头”原则,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严格落实审批和通知制度,实行“凡检查必审批”“凡检查必通知”,检查方案须报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检查前须出具通知书,明确检查内容、依据、人员等,保障企业知情权和准备时间。
——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精准检查,在重点监管领域推行基于风险、信用、行为等多维度的分级分类检查机制,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执法精准性和效率。
——建立“无事不扰”免检企业名录,对信用良好、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纳入免检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移出,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
——开展行政指导,明确行政指导的原则和边界,强调指导行为的非强制性、公开性和服务性,严禁以指导名义变相执法、增加企业负担或谋取利益。
——加强常态化监督,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开展“换位查一次”监督、收集企业反馈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检查行为的监督,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不落空。
据介绍,太原市是山西省“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唯一城市,2024年该市夯实行政检查制度基石,全市行政检查同比减少28.82%。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入企入户检查同比减少33.8%。
《方案》将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提升执法效能、增强企业满意度,太原市将于2025年底基本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事必查、无事不扰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规范有序、执法有为、企业有感的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机制,形成以“安静期”为核心、以“综合查一次”为载体、以“分级分类+免检名录”为支撑、以“行政指导+监督保障”为配套的涉企行政检查“太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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