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9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市司法局局长种及灵介绍,《办法》从多个维度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作出了相关规定。
种及灵介绍,首先是规定“9个禁止”,明确检查“红线”。《办法》中清晰列出了涉企行政检查中禁止的9种行为,包括接受企业馈赠、参加企业宴请、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服务等,为涉企行政检查划定了明确的“红线”禁区。“这不仅为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了坚实依据,还有效遏制了可能发生的寻租空间和不正之风,让企业能够更安心、更专心地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种及灵说。
其次,通过“四种检查”的规定规范检查体系。种及灵介绍,一是“清单查”,即全面梳理涉企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对象、内容和方式,并将事项清单在网上公布,实现检查事项清单化和数字化;二是“综合查”,推行“综合查一次”,部门内、部门间、层级间能合并检查的要合并,能联合检查的要联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三是“信用查”,推行“信用+执法”,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风险程度、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等信息对企业进行精准分类,实施差异化检查,让信用越好的企业,接受的检查越少;四是“亮码查”,执法人员执法必须出示执法证、亮出“执法码”。检查时,企业通过扫码就能清楚谁来查、查什么、查的结果,还能对检查过程进行评价。
第三是通过有权说“不”来保障企业的权益。种及灵说,《办法》高度重视企业的主体地位,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的关切。明确规定了实施行政检查应当以教育引导为主,不得以行政处罚为目的,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和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尤其重要的是,《办法》赋予企业充分的监督和反馈权利,企业可以通过扫描“执法码”等便捷方式,对检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监督和评价,有效保障了企业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码’的情况,企业有权拒绝检查。”种及灵说,这种多渠道的反馈机制确保了企业的反映能被及时获取、问题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和回应,形成双向互动的良好局面。
原标题:权威发布|划“红线”、赋权利!重庆涉企行政检查新规全方位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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