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晚,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发布情况通报——
全文如下:
情况通报近日,网上有家长反映济南育英中学教师田某某存在师德失范行为。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深入调查。经查,2025年9月开学两周内,该校初一年级某班主任田某某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存在对学生林某某体罚等不当行为。经研究,决定对田某某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对学校党委书记黎某给予诫勉,并责成向学生及家长赔礼道歉。下一步,我局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9月18日
这一造成巨大舆论的事件在官方通报中落地。老师如何管教孩子,其实国家早就有了规定。
2024年8月2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
而在2021年开始执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1.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2.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3.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4.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6.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7.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各学校有必要重新培训一次这个规定,但惩戒权具体该如何使用,目前也没有个可以借鉴的规范,新时期如何管教学生,确实是个大问题。谁也不希望发展至学校不敢管、不愿管乃至各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程度,更不希望个别老师的过度管教行为影响了整个老师队伍的形象。但积极而又适度的管教,又将是什么“度”呢?这事该问谁?是不知深浅的孩子们,还是越来越敏感的家长,亦或是教育主管部门?怕是谁也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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