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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八日是每一位中国人都牢牢铭记的日子!在这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日期,广东苏女士的知情权诉讼如期开庭。苏女士从收到传票到开庭只有几天时间准备应诉,换成别的业主那是绝对不够时间准备应诉的!机缘巧合的开庭日,让这一天无形中富有深意,的确让人浮想。以下斜体加下划线文字,均是佛山业主旁听感概,特别提示是本案之外小区的业主,侧面说明全国业主都在关注此案,以下是该业主的感概实录,草根略加排版而已。
一、九一八庭审旁听实录
合议庭全员参加法庭调查,苏女士的庭审配备人员有一位书记员和一位法官助理,庭内两名法警,门口两到三位法院工作人员登记旁听人员信息(庭外警力就略过不提)。上诉方也即BGY物业出庭有两位,旁听有三位。
人力充裕,唯独缺失庭席上的显示器,换别的业主无法同步看笔录,很可能会忽略一些笔录瑕疵。听力本就有问题的苏女士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神态淡定地听完上诉方低音量陈述又好气又好笑的上诉 “事实与理由”。
知情权诉讼是法律赋予每一位业主的合法权利,而上诉人却以荒诞的诉讼时效、人员离职、资料不可再生等等的理由推诿,还所谓“增加企业负担”都敢说出来卖惨!更无耻到其他几位业主发起知情权诉讼都连带算到苏女士头上!企图蒙混合议庭、为其下一步不执行判决书做铺垫。
合议庭在双方完成陈述后,曾问上诉方愿不愿意调解,上诉方低声回复不调解,由此彻底撕下几年来他们假惺惺所谓很有诚意要与苏女士调解的面纱!
在答辩过程,苏女士以《民法典》相关规定、相关最高院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类案的法院认定将业主行使知情权的法律依据和观点充分证明一审判决应予以维持。苏女士指出,上诉人的理由恰恰说明其管理混乱、没有履行《物业管理条例》的义务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
苏女士非常冷静和隐忍,从我们旁听的角度,这些正好证实了长期以来物业没有履约,违约方才是物业!物业自认了!
换一句话说,就算法院认了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有违约的事实,物业费就必须打折!
在上诉方拒绝调解后,苏女士向合议庭表示自己长期以来都是抱着愿意调解的诚恳态度。从旁听的角度看,合议庭通过双方的表态自然能够也必须看出,上诉方无新证据、一审程序合法合理、一审认定事实清晰,上诉方明知举证不能,还不愿调解,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法庭调查结束之前,最后的陈述部分,苏女士以超高的专业度又很接地气地将上诉人的七个上诉
“案点”逐一解析,通过苏女士的陈述,足够彻底将上诉状当庭画上句号!众所周知,知情权诉讼业主赢了诉讼,但物业都是各种推诿使得执行力度很低,达不到业主诉求,苏女士的七段解析,堪称七把艾灸火,将物业上诉状的七个“案点”穴位都灸透!(七段解析堪称模板,为此特地请教苏女士回忆大致内容)。
二、九一八庭审旁听业主感概
第一把艾灸:火烧“重复公示超出知情权范围”的诡辩狡辩穴
上诉方推诿理由“重复公示涉案合同、支付凭证原件资料,显然超出业主知情权的合理范畴”。苏女士指出物业所谓的“公示”要么是张模糊不清的纸,要么是语焉不详的表格,业主交了那么多年物业费,连查个原始凭证的权利都没有。
物业以“重复公示”作为理由,其实就是不想让业主看清他们的账,不让业主看到每一分物业费的去向、每次公共设施维护的真实记录,这不是“超出范围”,而是物业在故意隐瞒资金“漏洞”!
第二把艾灸:火烧“已公示、已满足全体业主知情权”的瞒天过海穴
上诉方认为“实际上已满足了全体业主”知情权,苏女士指出,案涉小区5千多户业主没有几个真正见过完整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设施维护的原始合同。物业张贴在不起眼的角落的“特制”excel表复印文件当作“公示”,应该把相关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全部摊开给业主看。
还有最重要的,案涉小区不是2021年才建成,仅“公示”2021年之后的,那过去那么多年的公共收益就泥牛入海了?物业想用“最近我公示了”来掩盖“过去我搞鬼了”,完全是在忽悠业主!
第三把艾灸:火烧“被上诉人已经确认”的偷梁换柱穴
物业上诉说“被上诉人对此予以确认,但一审法院未考虑实际开展时间”。苏女士指出“被上诉人确认”不等于“业主认可”!“被上诉人确认”是法律程序上的表述,物业把个别环节的确认,当成业主集体放弃知情权,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物业想用“实际开展时间”来少交账、晚交账、最后不了了之!
第四把艾灸:火烧 “公示栏张贴就是业主知悉”穴
物业的“公示”等于没公示!物业说“维保记录当时就张贴在物业告示栏,业主明显获悉”。案涉小区的告示栏,要么在物业办公室里,要么在根本没人走的角落,物业贴张纸拍张照就叫“业主知悉”,是用“形式公示”逃避“实质告知”,把咱业主的知情权踩在脚下!
第五把艾灸:火烧“资料不可再生”的自欺欺人穴
苏女士点明实际是物业怕业主查出猫腻,拒绝提供原始凭证的体现。物业说
“相关人员已离职,原始记录早已张贴,资料已不具备可再生的可能”。
这正说明了物业公司管理混乱、缺乏基本的档案意识,但凡一个正规的公司,尤其是掌管着全体业主共同财产和公共收益的公司,不可能最基本的财务凭证、合同记录都保存不下来。另外很可能故意销毁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第六把艾灸:火烧“鼓励业主行使知情权是浪费资源”的公然抗法穴
物业居然说“业主行使多年前的知情权是浪费司法资源”。苏女士指出,业主交了钱,查自己的钱被花在哪里是天经地义的!物业收了费不办事,还怕业主查,还给业主扣“浪费资源”的帽子?!照物业的逻辑,只有他们能追着业主要物业费,业主却连查账的权利都没有。
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第七把艾灸:火烧“增加企业负担”的敷衍推责穴
其实就是“拒绝执行判决”,物业把自己的“懒政”说成“企业困难”。物业说“公示十余年资料增加经营负担,法院判决不具备可履行性”。苏女士指出他们就是不想执行法院判决!业主的知情权,在他们眼里成了“负担”;业主交的物业费,他们花得不明不白,现在连法院让他们公示的判决都想赖掉!这是在公开公然对抗法律!
在最后一段,苏姐提醒在座人士,物业这些主张,每一句都是在给“拒绝执行判决”找借口!物业拿着业主的物业费,既不想办事,又不想被监督,现在连法院的判决都想不认账!苏女士更强调了,
物业其实怕的是公开透明,怕被追溯被问责,怕十几年的账本被逐笔对清,怕业主们真正团结起来,行使法律赋予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苏女士字字铿锵有力,落地有声!有参加旁听业主庭后表示,真的获益良多,对苏女士的律政专业度非常佩服!并认为苏女士水平已经超过(某些)法官!
参加一次苏女士的庭审旁听,等于学了几本法律专业书,增强了业主融会贯通的实践能力,更看清楚物业的猫腻,真的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无良物业们,等着吧,会有更多的苏女士的!
草根谈:
苏女士对BGY物业的不依不饶,看似一个人的独角戏,但她背后实质是千千万万业主的心声。
住宅物业行业,从90年初,走到今天,整个行业饱受诟病;本以为物业能给给业主一个五星级的家,本以为物业服务成就美好生活,最终业主们幡然发现,原来连偌大的BGY上市物企,也难当此任,说明了什么呢?
所以草根以为,苏女士的坚持,就是给物业指路,给业主点灯,是对物业的救赎。
正是缺少较真的业主、缺少较真的物业服务监管部门,住宅物业浪荡三十载成为巨婴,这才是快不惑之年依然迷幻、依然长不大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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