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9月18日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处罚信息显示,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受到处罚。
根据公开信息,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在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文号为鲁金罚决字〔2025〕108号。此次监管措施的作出,是基于对重汽汽金融资租赁业务的专项核查。核查发现,公司在业务运营中存在流程衔接不够紧密、风险识别机制需强化等问题,需通过管理优化提升业务稳健性。
同时,三位时任公司相关部门经理的责任人也受到了监管措施。薛敬国,时任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哈尔滨业务部经理,张渤,时任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审批部经理,以及李佑铎,同样时任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哈尔滨业务部经理,均被给予警告处分,对应的处罚文号分别为鲁金罚决字〔2025〕109号、鲁金罚决字〔2025〕110号和鲁金罚决字〔2025〕111号。
在金融行业中,融资租赁业务是重要的业务类型之一,其规范运营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和客户权益至关重要。此次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受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金融机构业务合规性的严格要求和坚决监管态度。
对于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而言,此次处罚无疑是一次警示。公司需深刻反思在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完善,加强内部管控,优化业务流程,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确保未来业务的合规、稳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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