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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5年第4期要目
【专家论坛】
1.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价值取向与优化路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1)
【专题策划: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研究】
2.建筑资质借用人(挂靠人)的实体请求权问题
李明(17)
3.建设工程价款“背靠背支付条款”的性质及规制
陈东强(36)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顺位规则
姚盛中、姚彧(46)
【专题策划:民事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研究】
5.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
占善刚、李昕岳(64)
6.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
胡佳茵、王玉东(81)
【刑事司法】
7.侵犯商业秘密罪准抽象危险犯界定及其解释学展开
郝川、袁瑞(96)
8.网络隔空猥亵的处罚理论与裁判边界
黄辰、李洁阳(113)
9.行贿罪类型化量刑规范的构建
窦泽杰(129)
【民事司法】
10.后《民法典》时代法源性习惯的司法适用研究
钟淑健(141)
11.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视角下探望监督人制度研究
李昀鞠、陈曦(160)
12.价值冲突案件中的规则证成
谷昔伟、刘婷(173)
13.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请求权构造与裁判路径
邓凡、曹佳俊(187)
【专家论坛】
1.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价值取向与优化路径
作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是审判监督管理体系的核心环节,其科学化重构对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证研究发现,当前制度存在评查标准与审判专业化需求脱节、评查主体权威性不足、结果运用机制虚化、技术赋能滞后等结构性矛盾,其根源在于同质化、静态化的评查模式与专业化、动态化的审判活动之间的内在张力。基于审判管理现代化视角,重塑监督与服务并重的评查理念,构建差异化评查标准体系,建立法官与专家协同参与的评查机制,并依托法律知识图谱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智能评查系统。将司法权运行规律与现代管理理论相结合,为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从“纠错工具”向“治理引擎”的转型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方案。
关键词: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管理现代化;司法责任制;智能评查
【专题策划: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研究】
2.建筑资质借用人(挂靠人)的实体请求权问题
作者:李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建设工程领域资质挂靠情形下,挂靠关系被依法认定无效后,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基础存在理论分歧,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说、不当得利说和独立债权请求权说等观点。《民法典》第793条规定的折价补偿请求权具有独立法律属性,其规范依据、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均区别于传统不当得利制度,前者以合同无效为前提且不考察当事人主观状态,直接参照合同约定确定补偿标准;后者则以“无法律原因得利”为核心并区分善意恶意。当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时,实际施工人可基于事实合同关系直接主张权利;发包人不知情时则可适用转包规则或不当得利制度。折价补偿制度通过特别规范优先于一般规则的适用,既实现了合同无效后的利益平衡,又维护了建筑市场的秩序稳定。
关键词:挂靠关系;合同无效;折价补偿;不当得利;请求权竞合
3.建设工程价款“背靠背支付条款”的性质及规制
作者:陈东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背靠背支付条款”以发包方支付作为付款触发前提,意图是将发包人付款迟延或不能的风险转移至分包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头绪繁多,该条款的适用存在较大的理论和实践分歧。在合同解释论下,“背靠背支付条款”的本质并非否定总承包人付款义务的附条件约定,而是以发包人付款为前提的附期限安排,同时隐含“发包人不能支付时总承包人履行付款义务”的默示条件。司法规制可采“三步审查法”:审查分包合同整体效力,无效则条款自始无约束力;判断“发包人确定不能支付”的条件是否成就,若成立则总承包人不得援引条款抗辩;考察付款期限是否因总包人过错而陷入不明确状态,若构成履行期限不明,分包人可依《民法典》第511条请求随时履行。
关键词:背靠背支付条款;合同解释论;条款性质;司法规制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顺位规则
作者:姚盛中、姚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平行发包、未竣工工程续建、代位权行使或债权转让等原因发生竞存时,若机械地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工程价款,难以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效能。为此,需构建一整套顺位规则,兼顾规范市场秩序、鼓励工程建设、强化权利保护、尊重交易自由等多元价值。以合同效力、承建范围等为要件,具体规则可归纳为: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先于无效合同承包人受偿;同等效力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在各自承建范围内受偿;承建范围不明的,原则上按照债权比例受偿,但履行至竣工验收的承包人优先受偿;以代位或债权转让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分包施工人优先受偿,一般债权人次之。
关键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权利竞存;区分受偿;逆序受偿;平等受偿
【专题策划:民事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研究】
5.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
作者:占善刚、李昕岳(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分配证明责任,而实务中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存在分歧。在环境司法模式向预防和救济并重转捩的背景下,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责任的分配亟需重构。其客观证明责任的分配应就环境受损样态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同时有必要从主观证明责任入手,通过事实推定与事案解明义务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具体而言,在救济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应由被告承担因果关系要件的客观证明责任,并通过主观证明责任中的具体化责任转移平衡双方利益;在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客观证明责任应由原告负担,但可借助事实推定避免过度苛责原告,同时允许被告提出反驳性证据。该分配方式有助于弥合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分歧,衡平环境公共利益保护与当事人诉讼权益。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责任分配;客观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
6.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
作者:胡佳茵、王玉东(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呈现规模化、隐蔽化特征,传统补偿性赔偿难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当前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适用率过低,且存在违法所得计算基准替代社会损害评估、威慑功能弱化等问题,根源在于制度缺位与司法量化能力不足。基于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的私人执法本质及其公私法融合属性,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该制度应承担威慑、惩戒与赔偿功能,同时规避重复惩罚与损害量化模糊的风险。制度构建上应以主观恶性与损害规模为适用要件,采用技术修复成本结合社会影响的数额确定方法,并建立个人优先受偿与公共利益修复并行的分配机制。通过功能主义与规则设计的协同,实现“适当威慑”下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保护。
关键词: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当威慑;个人权益
【刑事司法】
7.侵犯商业秘密罪准抽象危险犯界定及其解释学展开
作者:郝川、袁瑞(西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修改引发了保护法益与危险犯类型的理论争议。传统秩序法益说因过于抽象而难以指导构成要件解释,主次法益说则无法合理解释立法修改的法益保护前移趋势。刑事立法与刑事政策通过规范保护目的相联结,旨在为个人法益提供预防性保护,体现了本罪由秩序法益观向目的法益观的转型。在危险犯类型上,抽象危险犯易导致处罚范围不当扩张,具体危险犯则难以适应立法预防导向。准抽象危险犯理论主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危险性需通过法律推定与实质判断双重检验,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还须考察其现实侵害程度方能入罪。实践中“情节严重”的认定不应仅依赖形式要素,而应结合行为手段、主观目的、商业秘密价值等实质要件,实现犯罪预防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关键词:准抽象危险犯;秩序法益观;目的法益观
8.网络隔空猥亵的处罚理论与裁判边界
作者:黄辰、李洁阳(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猥亵行为呈现出非接触式网络交互实施的新特点,导致对隔空猥亵行为的司法认定亟待明确。猥亵行为在中国刑法史上的演变呈现入罪处刑逐渐扩张的趋势,特别是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实施的网络隔空猥亵行为逐渐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网络隔空猥亵处罚扩张趋势下的规制问题,包括犯罪保护法益的实质扩张、非接触情境下强制手段的认定、犯罪倾向的必要性分析以及以量刑代替入罪的处罚扩张趋势限制。强制猥亵罪应视为倾向犯,将“难以反抗”作为判断保护法益是否受到侵害的标准。在网络隔空猥亵的处罚扩张趋势下,坚持以法益保护为立场,完善非接触型猥亵犯罪的定罪量刑和处罚边界标准,有助于保护受害人的性自主权,维护社会风化秩序,推动司法实践有益发展。
关键词:网络隔空猥亵;强制猥亵罪;法益;倾向犯;接触禁忌原理
9.行贿罪类型化量刑规范的构建
作者:窦泽杰(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行贿罪量刑长期依赖“数额+情节”模式,但司法实践中犯罪手段、行为主动性等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未得到充分评价。实证研究发现,行贿行为可依主动性程度划分为围猎型、普通型和被动型三级体系及相应的亚类型。围猎型行贿社会危害性大,但现行规范对其惩治不足;被动型行贿主观恶性较低,却缺乏从宽机制。对此,可采类型化量刑三步法:以关系强度区分围猎型行贿,按强弱设定四档量刑梯度;以索贿方式划分被动型行贿,从暗示到明示,再到行为指引逐级从宽;限缩犯后情节适用,避免围猎型行贿过度从轻。通过犯罪学类型化与量刑规范化的结合,为行贿罪梯度惩处提供可操作性标准,并辅以行业禁入、信用惩戒等非刑罚措施,构建行贿犯罪多元治理体系。
关键词:类型化量刑;围猎型行贿;被动型行贿
【民事司法】
10.后《民法典》时代法源性习惯的司法适用研究
作者:钟淑健(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后《民法典》时代,习惯作为补充性法源的地位虽已确立,但其司法适用的实效性不足。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形式化援引《民法典》第10条、混淆适用法源性习惯与交易习惯或政策性文件、缺乏习惯查明与论证程序等突出问题。其根源在于习惯的规范要素模糊、与相近概念边界不清以及裁判规则缺位。需从多维路径推动法源性习惯的规则化:通过类型化区分全国性习惯、地域性习惯等,实现习惯的具体化适用;厘清法源性习惯与交易习惯在约束力、知悉要求、举证责任等方面的效力差异;建立当事人举证与法官依职权查明相结合的协同机制,并依托类案检索制度统一适用标准。惟真正发挥习惯的应有作用,方可彰显民事习惯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
关键词:法源性习惯;交易习惯;习惯查明;《民法典》第10条
11.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视角下探望监督人制度研究
作者:李昀鞠、陈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第1086条对探望权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仍面临诸多困境:裁判规则模糊导致探望方式表述失范,中止探望认定标准僵化,以及执行程序刚性难以适配家庭关系的情感特性等。究其根源,主要在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与家事纠纷的复杂性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依恋理论确立探望监督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安全基地”机制,借助社会支持理论设计监督人履职的协同保障网络。探望监督人制度涵盖依恋导向的选任机制、社会支持维度的履职保障,以及人民法院主导的强制执行衔接程序。通过引入中立第三方,既能破解探望权执行难题,又能实现亲子关系修复与儿童心理保护的双重价值。
关键词:探望监督人制度;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依恋理论;社会支持理论
12.价值冲突案件中的规则证成
作者:谷昔伟、刘婷(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司法裁判中,价值冲突疑难案件形式上表现为规则与原则的冲突,实质为不同原则的优先适用,知假买假类案即为典型。当前司法实践存在规则适用不统一、价值判断标准模糊等问题,影响类案裁判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此类案件的裁判,可借鉴阿列克西原则理论,对相互竞争的原则进行分量权衡;方法上以裁判结论的可接受性为衡量标准,对法律价值与法外价值、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等进行系统评估;路径上采用五步判断法,通常适用一般规则,但案件核心要素变化导致其他实质原则优先时,则排除一般规则适用,形成一般规则及其例外的完整规则体系。实践中,应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法答网问答等方式统一裁判规则,必要时以指导性案例或司法解释将例外规则公开化,为司法裁判提供明确指引。
关键词:价值冲突;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阿列克西原则理论
13.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请求权构造与裁判路径
作者:邓凡、曹佳俊(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内涵廓清系其归责的中心议题。基于程序与实体二元区分的申请错误解释论,既能有效弥补“一般侵权行为说”的解释缺漏,亦能适当平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法益冲突,并由此重塑补偿与赔偿的二元责任构造。在不当保全金额超出合理范围的基础上,两种责任的分野标准在于申请人是否构成一般侵权,但囿于要件式裁判方法的僵硬性,导致司法类案识别标准不一。因此,以动态系统论为指引,以“保全程序的不法性”与“保全申请人的非难可能性”为动态评价要素,可为实体法上申请错误构筑相对合理的评定框架,进而为申请错误责任条款的裁判适用提供妥适方案。
关键词: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请求权基础;动态系统论;裁判路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是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管的应用法学研究双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面向新时代,本刊确立了“立足审判实践、面向全国法院、连接学术前沿”的新定位,在栏目设置、稿件内容等方面全面转型升级,加强对审判实践疑难复杂问题和法学理论前沿问题的研究,着力打造应用法学研究特色品牌。
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宋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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