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还款协议、三张采购凭证,让深陷囹圄的科技公司高管绝处逢生。
一、案件全景:被“挪用”的300万资金
2023年初,A科技公司高管甲某突然被刑事拘留。指控书显示:甲某将公司300万元资金转入其亲属乙某控制的B公司账户,涉嫌挪用资金罪。
关键证据链条看似完整:
转账凭证:A公司向B公司转账300万元的银行流水
关联关系:乙某系甲某表弟
供述笔录:财务人员证言称“甲总要求紧急转账”
案件转折点出现在律师介入后:
核查资金流向发现:300万元实际用于支付A公司海外设备采购款(附境外供应商形式发票)
乙某提供《还款协议》:转账次日已签署分期还款计划
工资流水佐证:甲某历年奖金足以覆盖该款项,无侵占必要
庭审中,公诉人坚持认为:“亲属关联性+资金转移”已构成犯罪要件。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某法院判决:甲某无罪释放
裁判核心理由:
资金用途正当性:涉案款项最终用于A公司设备采购,未流入个人账户
还款意愿明确:转账次日即签订还款协议,否定非法占有故意
证据链断裂:
无证据证明甲某指令财务人员隐瞒转账
采购设备已投入公司生产并产生收益
民事行为性质:属于企业间资金周转,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三、法律分析:无罪辩护的三大维度
(一)实体辩护:切割民事与刑事界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刑民交叉案件需重点突破“非法占有目的”:
挪用资金罪要求“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本案通过采购合同+设备报关单+生产记录形成闭环证据,证明资金用于企业经营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需具备“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客观行为。
(二)证据辩护:打破控方证明体系
突破口1:质疑言辞证据
财务人员所称“紧急转账”与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吻合,非异常操作
突破口2:否定证据合法性
审讯录像显示连续讯问超12小时,相关供述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当排除。
(三)程序辩护:管辖权异议成功应用
辩护人提出:
资金转出地、接收地、使用地均不在办案机关辖区
立案机关违反地域管辖规定
法院最终裁定移送有管辖权机关,延缓诉讼进程并赢得取证时间。
四、无罪辩护常规化四大实务策略
策略1:把握“黄金37天”
侦查阶段及时介入,通过《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降低批捕率
重点收集:资金用途凭证、还款协议、证人证言等原始证据
策略2:精准评估辩护方向
罪名无罪成功率核心辩点诈骗罪较高非法占有目的不明职务侵占中等资金权属不清毒品犯罪较低取证程序瑕疵
(数据来源:2024年刑事无罪判决大数据分析)
策略3:证据反攻“三步法”
拆解:逐项分析控方证据证明目的
瓦解:针对电子数据取证瑕疵、证言矛盾点重点突破
重建:用工资流水、采购合同等构建无罪证据链
策略4:量刑协商与无罪辩护并行
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刑辩律师仍可独立作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
实现“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律师动摇定罪基础”的双重保障
五、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清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提示:
资金往来:
企业借贷需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还款期限
避免使用亲属账户进行公转私操作
证据留存:
保管采购合同、付款审批单等原始凭证至少10年
重大交易全程录音录像
危机应对:
被调查时立即要求律师到场
拒绝在空白笔录签字
法律格言:刑法是盾不是矛,企业家应当成为法律的运用者而非挑战者。
风险提示:本文所述策略基于特定案件提炼,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打开微信关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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