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刑辩律师张和玉
辩护人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是合议庭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但是否因此就无需提交辩护词呢?法官阅看辩护词是否会影响开庭实效呢?
答案是否定的。
办案过程中,法官既会在法庭上耐心听取口头辩护意见,对于书面辩护词也会认真阅看,进而更有针对性地查阅卷宗、审查证据、核对事实及适用法律,并对辩护词中所提意见作出回应。因此,辩护词是辩护人当庭发表意见的延伸和补充,其作用不容忽视:
强化说理
开庭审判的特点是集中高效,为保证庭审节奏,发表辩护意见要突出重点,以讲观点、讲结论为主。对于通过口语表达难以清晰阐明的事实、法理等问题,可以通过辩护词的形式开展进一步论证和说理。
提供论据
辩护词后可附相关典型案例、权威观点、法律规范等各类材料,为辩护观点提供强有力的论据支撑。
查漏补缺
庭审活动具有一定的紧凑性、交锋性,当庭发表意见有所疏漏,或庭后形成新意见的,均可通过辩护词进一步表达。
哪些案件建议提交辩护词
提交辩护词是辩护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途径,辩护人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对于以下情况,建议尽量提交辩护词:
事实、证据复杂或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辩护人可通过援引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系统性的分析、论证,提高意见表述的准确性。
适法疑难案件或新类型案件
辩护人可通过援引相关指导性案例、法律规范、权威观点等,强化说理分析。
拟书面审理的二审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因没有开庭审理环节,建议辩护人向合议庭提交书面辩护词,以防口头交流发生误解和疏漏,影响辩护效果。
书记员是不可能把辩护人陈述所有内容记录在案的,法官同时办理上百起案件,也绝对不可能同时记住这么多案件的辩护观点,最好的办法就是书面辩护词,记不住了拿出来看一看。
作者简介: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贵州省市法律援助律师,贵州省市律协委员,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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