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压降、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结合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加大交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白银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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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3日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24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0月25日至2026年4月31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5月1日开始,转为常态化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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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
1.电动自行车:以车载电池为能源,实现电驱动或/和电助力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2.电动摩托车:使用电驱动的两轮、三轮摩托车,对内燃机驱动的两轮、三轮摩托车同样纳入整治。
3.四轮低速电动车:主要指电驱动的老年代步车、未注册登记的低速微型载客、载货四轮电动汽车。
4.非标电动车: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无法挂牌登记的电动车。
(二)重点违法
电动车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闯红灯、拼装改装、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
城区主次干道、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国省道穿村过镇道路,学校、市场、工地等周边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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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年龄限制。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需F、E、D准驾车型;电动摩托车需E、D准驾车型)。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杜绝未成年人违法违规骑行。
▲载人规定。驾驶电动车,在城市道路仅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严禁超员载人。超员不仅增加车辆操控难度,更会在突发状况下放大危险,危及自身和乘车人安全。
▲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车时,务必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佩戴时,要调整好头盔的位置,确保头盔与头部紧密贴合,系好下颌带,避免头盔在事故中脱落。
▲遵守交规。驾驶电动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酒后驾车;骑行时不接打电话、不随意变道;停车时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等公共区域;不得私自改装车辆,不得有“翘头”“竞速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远离盲区。驾驶电动车与大型车辆相遇时,注意避让大型车辆右转弯盲区,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确保自身安全。
▲车辆检查。定期对电动车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刹车、轮胎、灯光、喇叭等部件性能良好。如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要及时修理,避免“带病”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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