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子哥”谢孟伟或许没想到,一场看似寻常的直播带货,竟让自己付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代价。9月17日,云南耿马警方通报称,谢某某在拍摄电影休息期间,身着带有明显警用标志的服装直播带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人民警察法》第36条对其予以处罚。这场闹剧背后,暴露出部分公众人物对法律红线的漠视——警服绝非吸引眼球的“戏服”,而是执法权威不可侵犯的象征。
警服的专用性是其法律属性的核心。《人民警察法》第36条明确规定,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等仅限警察执行职务时使用。谢某某虽声称服装为“剧组戏服”,但直播带货显然不属于拍摄范畴。警方通报中“明显警用标志”的定性尤为关键:即便未佩戴警号,肩章、臂章等标志已足以构成违法要件。
类似案例早有先例。今年6月,湖北网民吴某某因穿警服拍短视频被拘3日,与此次事件形成鲜明呼应。法律对警服使用的限制绝非纸上谈兵,而是通过具体案例不断强化其刚性约束。
影视行业使用警服需遵循严格程序。《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要求,剧组必须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且仅限拍摄时使用。影视剧组的“特殊许可”≠无限使用权 。谢某某在“休息期”带货的行为,彻底突破了这一限制。警方通报直接否定了其“戏服”辩解,凸显执法部门对滥用警服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更值得警惕的是直播的传播效应。当警服出现在商业推广中,公众极易产生“警察代言”的误解,这不仅消解执法严肃性,更可能诱发信任危机。警方的“网络非法外之地”提示,正是对这种社会危害的精准回应。
作为公众人物,谢某某的道歉声明承认“主要责任”,反映出法律惩戒的教育意义。其行为再次警示:流量追逐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尤其对警服这类特殊符号,任何娱乐化、商业化滥用都是对公权力的亵渎。
普通网民同样需引以为戒。警方强调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正是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基石。从穿戴警服拍段子到模仿执法行为,看似“好玩”的举动,实则可能踩踏法律红线。
警徽不容娱乐,法律没有“休息期”。“嘎子哥”事件绝非简单的服装纠纷,而是商业逻辑与法治精神的正面碰撞。当警服沦为带货道具,损害的不仅是警察形象,更是全社会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此案如同一记警钟:任何对执法权威的消解,终将付出应有代价。#嘎子哥穿警服直播带货被行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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