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一项总投资超过6亿元的绿色循环经济项目煤矸石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正面临困境——企业已投入超过2600万元推进建设,却因地方政策调整,合同中承诺的新能源配套指标“无法兑现”。
项目开工仪式
2024年底,山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山西绿保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招商合同,计划建设年处理100万吨煤矸石的资源化利用项目。企业完成了土地交付、施工设计招标及“三通一平”基础建设工作,并启动实验桩施工。
然而,2025年6月底,开发区管委会发函称,由于华能集团百万千瓦煤电项目优先建设,原合同中明确承诺的400兆瓦保障性风电和光伏指标无法兑现。
这一变故不仅影响企业投资计划,也引发公众对地方招商诚信的质疑——如何保障民营企业在绿色经济转型中的投资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合同背后的承诺:绿色项目+新能源协同
2024年12月26日,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山西省绿保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
合同约定,企业投资建设年处理100万吨煤矸石规模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合同截图
煤矸石是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宗固废,长期堆积既占用土地,又造成生态环境风险。绿保鑫项目计划通过工艺转化,将煤矸石制成高岭土、绿色建材、洁净煤等产品,实现“吃掉废料、产出资源”,年消纳煤矸石可达100万吨。
项目一期投资6.03亿元,用地138亩,达产后预计年产值11.2亿元,年利税超过3亿元,吸纳就业320人。
合同条款中明确写入:“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分批申报争取400兆瓦保障性风电或光伏指标。”这意味着项目不仅是固废利用工程,还被定位为与新能源协同发展的绿色产业链,能够消纳绿电4.1亿千瓦时,成为“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的示范工程。
二、项目快速落地:土地摘牌、施工进场
合同落地后,绿保鑫公司迅速推进建设。在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侧,一片刚刚平整完毕的土地已经完成地面硬化,围挡整齐,施工车辆穿梭其间,实验桩已完成布设,工地上竖起了“绿保鑫年处理100万吨煤矸石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标牌。
施工项目现场
相关会议纪要截图
2025年3月10日,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向企业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确认宗地“山自然202427”已交付企业使用。
2025年3月19日,项目企业完成土地摘牌,缴纳出让金并取得用地手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该项目完成“三通一平”,包括水、电、路接入和场地平整,厂区道路硬化,施工围挡与项目部搭建完成,实验桩打设完毕。
2025年4月23日,绿保鑫公司、山阴开发区与中核汇海三方签署《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将合同中的新能源承诺进一步细化。
2025年5月26日,三方签署部分材料包销补充协议,确保煤矸石利用产品与新能源应用形成产业联动。
三、突然的转折:新能源指标承诺“无法兑现”
2025年7月1日,山阴开发区管委会向绿保鑫公司下发正式函告,明确写道:“鉴于华能山阴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煤电项目于2025年6月16日顺利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审议,已进入施工准备阶段。朔州全市新能源指标将向华能山阴项目倾斜,确保其年底开工建设。鉴于此,我区与贵公司签订的招商合同中关于‘积极配合申报争取400兆瓦风电或光伏指标’的承诺,无法兑现。”
一纸通知让投资止步
企业内部人士表示,这份函件直接否定了最核心的投资依据,影响项目融资和运营模式。
四、关键时间线:从承诺到“反悔”
整个项目从研讨规划到落地实施,时间迅速效率高效,不到一年就已经开工立项,然而这条时间线凸显出矛盾所在:在企业已合法合规完成前期投入,并依合同与地方深化合作后,当地却因政策倾斜,否定了最核心的承诺。
项目从签约到建设的整个过程,可以通过时间线直观呈现。
以下为项目推进及事件时间线:
时间
事件
2024年12月26日
山阴开发区与绿保鑫公司签署招商合同,写入新能源配套承诺。
2025年3月10日
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交地确认书》,宗地交付。
2025年3月19日
企业完成土地摘牌,缴纳土地出让金。
2025年4月23日
绿保鑫、山阴开发区、中核汇海签订《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
2025年5月11日
朔州市政府将该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
2025年5月26日
签署补充协议,部分材料包销落地。
2025年6月16日
华能山阴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通过集团投资委审议。
2025年7月1日
开发区管委会发函称新能源承诺“无法兑现”。
从表中可以看出,项目从合同签署到土地交付,再到施工进场,前期工作推进顺利,企业已投入实质性建设资源。然而就在项目进入施工关键阶段,开发区管委会发函宣布原合同中新能源指标承诺无法兑现。
这一时间节点尤其关键: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完成了“场地平整、临时供电、道路建设和实验桩施工”等工作,但政策承诺却被突然撤回。这不仅影响企业原定的融资计划,也让企业在项目运营与可持续发展上面临不确定性。
通过对比时间线,可以直观感受到政策变动与企业投入之间的落差,也为后续报道分析“招商承诺落空”的原因和企业可能采取的维权路径提供了清晰依据。
五、合同效力与法律疑问
根据《招商项目合同书》,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补救措施或追究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并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符启林指出,地方相关部门常以“政策调整”为理由推翻承诺,但在法律层面,这种理由并不等同于免责。尤其在企业已完成实质投入的情况下,合同的约束力应当优先。
六、招商诚信与营商环境的考验
绿保鑫项目事件,引发了外界对地方招商诚信的担忧。近年来,各地普遍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政策可预期性,但现实中,一些地方依旧存在“重引进、轻履约”的现象。
企业希望得到的不是额外照顾,而是地方招商部门能尊重签订的合同。对山阴县而言,一个数亿元的绿色环保项目如果因承诺失信而受挫,不仅意味着经济损失,也可能影响未来招商形象。
一个绿色循环经济项目的停滞,折射出地方发展战略与政策兑现之间的矛盾。招商引资的关键不在于“引来多少”,而在于“是否兑现”。山阴县绿保鑫项目的遭遇提醒人们:招商合同既是承诺,也是契约。唯有尊重契约精神,一地才能赢得长远的营商环境与社会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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