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处罚10万元后
其履行了司法协助义务
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今年7月2日申请调取中国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两个分公司所掌握的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关系到明确被执行人与上述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避免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从而帮助申请执行人实现自身债权。管城法院依法开具了律师调查令。
7月4日,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前往上述三公司调取材料,但均以“材料涉密;律师无权限调取;只是配合义务,也可以不配合”等理由予以推脱。在持令律师多次沟通、将调查令留置送达到上述公司后,上述公司仍未出具相应证据材料。
8月28日,管城法院发出预处罚决定书,限中国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供至管城法院,逾期未履行,将对中国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罚款十万元。
9月10日,中国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预处罚限期内,配合履行了律师调查令确定的司法协助义务。
律师调查令不可随便应付
“我们领导不在,无法接收你这个调查令。”
“让法院的人来吧,按我们单位规定,没办法为你查询!”
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依法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证据,但手握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却偶尔会遇到上述尴尬场景。某些单位以“内部规定”为由搪塞,或是要求必须法官亲自到场,甚至直接将调查人拒之门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调查义务,是要付出代价的:
吉首市人民法院对拒不配合代理律师所持法院开具的调查令进行调查的某保险公司罚款10万元,对业务经办人石某罚款1万元。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对拒不配合律师持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的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
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看完以上案例您还觉得律师调查令只是一张可以随便应付的“纸”吗?
律师调查令到底是什么来头?
它绝不是律师的“私人手令”,而是人民法院司法权的延伸和象征。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批准签发的、授权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法律文书。律师持令调查,等同于法官亲自外出调查取证。
这意味着,受调查对象面对的不是一名普通的律师,而是代表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调查权的“使者”。配合他,就是配合司法,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律师调查令的调查对象都有哪些?律师调查令的调查对象为持有证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律师调查令不是谁想拒绝就能拒的
律师调查令具有法律强制力。司法协助也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到调查令后,必须配合提供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律师可向法院报告,法院可据此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如被调查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7、118条的规定,采取以下措施: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拘留: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司法建议: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致律师调查令的协助单位:
请重视:尽快建立和完善接待律师调查令的内部合规流程,指定专门窗口和人员负责核实与处理。
请配合:核实律师证、调查令信息无误后,请依法、及时、高效地提供相关信息。确因法律规定无法提供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请知悉:您的配合不是在给律师个人“开后门”,而是在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司法公正。
律师调查令,是破解“取证难”、“执行难”的钥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在此我们呼吁:各个单位和个人,一定要增强法治意识,尊重司法权威。在面对司法机关的调查时,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证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通讯员:李甜田 郏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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