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2025年9月7日,宁远喜案的辩护律师,向法庭呈上了一份被他称为“核心证据”的材料。
这份证据既不是转账流水,也不是合同文书。它是一部:
超过200页的手稿。
该手稿由宁远喜在羁押期间亲笔完成。首页上写着书名《明月何曾是两乡》。
辩护人认为,这部自传足以证明他的当事人是一位“积极向上”的企业家,并据此请求法庭完整、逐字地进行:
全文朗读。
审判长对这场文学欣赏会显然准备不足,建议可以提炼重点,择要宣读。这个建议,却开启了接下来法庭内漫长而混乱的程序拉锯。
据旁听律师记录,辩护人坚决不同意节选。双方反复理论,互不相让。
在一次激烈的争辩中,一位辩护人甚至不知何因突然鼻子出血,匆忙找来纸巾擦拭。
但他的当事人宁远喜并不体谅,反而大声说道:
“证据必须原汁原味,否则就是断章取义!是无效的!法官跟辩护人吵这么久,他读也读完了,这是浪费司法资源!”
最终,在又一次因宣读方式的争执而导致休庭后,法庭与辩护人达成妥协。
但在9月7日当天,这个脆弱的妥协被宁远喜本人彻底撕毁。
宁远喜当即举手,目光锐利地投向自己的律师,大声斥责:律师在你的威压下屈服了!虎头蛇尾了!
为了捍卫一部自传的完整性,被告不惜在法庭之上,公开斥责自己的辩护人。
这惊人的一幕,让庭审秩序瞬间失控。
据记录,审判长在连续29天的庭审中,第一次敲响了法槌。在连续敲击之下,两名法官轮番大声训斥,才勉强将宁远喜压制下去。
这并非孤立的爆发,而是此前数日庭审逻辑的必然终点。
辩方的举证早已偏离了传统法律轨道,转而驶入了一条由故事与录音铺就的崎岖小路。
他们曾播放过数段神秘录音。一段据称是温惠与地方官员的对话,辩方想以此证明存在公权力的干预。
另一段则是温惠丈夫与前老板叶华能的密谈,叶在其中反复劝说对方:
自首退赔。
辩护人称之为系统性诱供。
然而,这些被寄予厚望的武器,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宁远喜本人在听完一段录音后,第一个表示不满,他认为自己的律师:
质证效果太差。
而另一边的温惠阵营,则上演了更具戏剧性的一幕。
当时,温惠的律师正试图将另一份证据呈上法庭,这是一段叶华能的内部讲话录音,录音长达:
三小时。
但他并未将此作为一份普通的质证材料,而是将其拔高到了一个惊人的思想高度。
他向法庭郑重表示,自己“昨天晚上再次深入学习了叶主席的这次重要讲话”,并大谈从中“领会”到的“法治思想、经营理念”。
他强烈要求:
完整播放。
理由是,以便于大家深入学习叶主席讲话精神。
这番慷慨陈词,让他的当事人温惠坐立难安。她投来了冰冷的目光,问出了那个终极问题:
律师,你不会被收买了吧......
当律师开始“学习”对手的“精神”,当事人开始怀疑律师的忠诚,这场辩护的根基已然动摇。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宁远喜对“完整叙事”的执念,才显得如此关键。
他似乎不再相信律师的转述与辩护,只相信自己亲笔写下的白纸黑字。
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信任摇摇欲坠之时,法律辩护本身也开始显得无力。
辩方耗费了大量时间,试图论证一笔930万元的款项,是对一笔3.1亿元融资的“必要奖励”,而非一次简单的关联交易。
他们反复强调商业逻辑的复杂,却始终无法正面回答那个最朴素的法律问题:
一场典型的、未经披露的自我交易,其合法性根基何在?
当法律的正面战场久攻不下,叙事便成了唯一的庇护所。
他们不再执着于解释法律,转而开始讲述历史。
在宣读《明月何曾是两乡》的过程中,辩护人开始讲解:
宫里的故事。
据旁听律师记录,宁远喜将前老板叶华能比作皇帝,将公司比作王朝,现实中的各色人物,则纷纷被按部就班地安上了东宫西宫、太子王爷、皇亲国戚的“宫廷”角色。
而宁远喜本人,则是这个王朝曾经的重臣,也是外臣。
录音,是为了讲述一个外臣“被迫害”的故事;而那部200页的自传,则是这个故事的最终章。
所以,宁远喜的愤怒是真实的。他斥责律师虎头蛇尾,是因为律师没能理解,这部自传的重点不在于证据,而在于完整。
节选会破坏故事的神圣性,会让他三十年的奋斗史,沦为几段需要被审查的辩护材料。
他需要的不是辩护,而是一次告白。他渴望的不是与是否构成犯罪有关的举证,而是又一段众人皆错我独对的庭审时刻。
这便是整场庭审的核心。
但法庭不提供理解,只提供审视。几天后的9月11日,那份决定性的审视终于来了。
据旁听律师记录,在当天庭审行将结束时,审判长终于问出了那个盘旋在所有人内心的问题。她望向宁远喜发问:
你写的这些手书材料,不是你直接参与的行为,但是你写的好像直接参与,讲了好多细节,这是怎么回事?
这个问题,瞬间切开了整部“史诗”的华丽外衣。
它将一部荡气回肠的个人传记,瞬间打回了:
传来证据的原形。
被告试图将法庭改造为读者见面会,将法官培养成他的知音。他精心准备了自己的史诗,却忘了法律只关心:
证据。
他似乎不明白,一部无论多么真诚的个人传记,也无法为一个从根源上就已无效的法律行为,提供任何辩护。
李宇琛(立于尘)
写于2025年9月16日
本文已开启快捷转载,欢迎转载至您的公众号
存档防删,接力传播
愿意借我公众号助我发文的朋友,请阅读此文
本案庭审记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