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募集完毕后未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情形。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天眼查,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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