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成携建纬起草的《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标准》正式发布,引领行业规范化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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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推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由大成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共同起草制定的《T/GHLM 003-2025 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25年9月11日下午在北京·住建部南新楼6层会议厅正式发布。该标准经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标准委员会审批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平台审核公示,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迈入标准化、专业化新阶段。
本次《标准》的制定是大成律师事务所与建纬律师事务所践行社会责任、引领行业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在建纬研究院院长朱树英和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董事局主席袁华之的带领下,大成与建纬律师团队深入行业一线,广泛调研论证,系统总结实践经验,最终成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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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大成律师事务所参与该《标准》制定的律师包括袁华之、蓝仑山、吴晨尧、余一爱、徐燕君等专业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董事局主席袁华之作为《标准》首席专家在发布会上致辞,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仑山在《标准》发布会上作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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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华之主任
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董事局主席袁华之发表讲话,他表示国家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建设工程领域及咨询服务业提出的新要求,强调法律服务作为全过程咨询的核心环节,是所有专业咨询工作围绕展开的中心,对于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方向至关重要。袁主任指出,建纬所朱树英老师团队与大成律师事务所紧密协作,高效高质地完成了这一具有创新意义的《标准》,体现出显著的创新精神、快速落地能力和对质量的高度追求。袁主任强调,法律咨询是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灵魂”,该《标准》的出台不仅助力于工程建设行业及法律服务行业,更深层次上是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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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仑山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仑山在主题发言中表示: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需精准把握“六度”——以标准图集纠纷为例强调服务深度,以伤亡事件报告义务阐释法律尺度,通过价款结算会议展现专业亮度,以工程总承包招标合同文本完善体现服务速度,在承发包风险配置中彰显平衡风度,最终以回溯结算增加四亿的案例印证服务高度。这六大维度共同构成法律咨询服务的核心价值体系,助力行业实现风险防控与权益保障的全面提升。
主持人开场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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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冲冲秘书长
本次会议由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秘书长孙冲冲主持。孙秘书长表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入存量提质新阶段,从规模化扩张转向内涵发展,对建设工程法律咨询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新需求、树立行业新标杆,《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标准》的制定发布恰当其时,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对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感谢为《标准》做出贡献的专家!
开场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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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万权主任
首先,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邵万权以视频方式发表致辞。他表示,《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凝聚了行业专家的集体智慧,经过多轮深入论证与持续优化,积极响应国家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指引,精准对接建设工程领域对专业化、标准化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标准》内容全面覆盖建设工程从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到竣工验收及结算支付的全过程,为各方提供清晰、可操作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邵主任指出,《标准》的发布标志着行业标准化建设迈入新阶段,期待通过后续的宣贯与推广,有效助推建设工程领域的依法治理和高质量发展。
首席专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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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树英院长
建纬研究院院长朱树英在发布会上作为首席专家发表讲话,朱老师回顾了《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标准》立项的背景,指出建纬所自1994年起即为国内首家开展全过程法律服务的律所,并早在1992年就确立了“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办所理念,致力于预防纠纷而非事后诉讼。该《标准》由建纬所与大成共同完成,凝聚了京沪两地精英律师的专业智慧,其出台填补了行业空白,具有引领性和辐射性意义。朱老师强调,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前期投资决策与建设阶段服务,而法律服务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建筑业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模式转型,律师非诉讼服务迎来新蓝海。本《标准》站在咨询业与法律服务业的顶层,推动律所与全咨企业协同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合规管理、风险预防的一体化服务,真正实现“让问题不发生”的法律服务价值。这一《标准》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律师行业在法律咨询标准化、专业化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揭幕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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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揭幕仪式
《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标准》揭幕:朱树英院长、袁华之主任、冯小光先生、孙冲冲秘书长共同为《标准》揭幕,见证历史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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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查询平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std.samr.gov.cn)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
中国标准服务网(www.cssn.net.cn)
国家标准馆·国家数字标准馆(ndls.org.cn)
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官网(www.guohong.org.cn)
中国建设品牌网(WWW.建设品牌网.中国)
专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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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宇辰律师
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屠宇辰担任了《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标准》解读宣贯主讲人,他发言道:该《标准》以工程全生命周期为脉络,系统构建了覆盖项目前期、采购、勘察设计、项目管理、验收结算及运营维护六大核心阶段的法律服务框架,并专章细化了协商调解、专项风险应对等非诉争议解决机制。通过分阶段明确服务要点——如采购阶段的模式分析与合同签署、设计阶段的成果合法性审查、项目管理中的变更索赔与风险防控等——为行业提供了可操作、全流程的规范化指引,推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从碎片化向体系化、专业化升级,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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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慧律师
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慧在《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实践案例》主题演讲中,系统回顾了建纬律所自1994年首创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服务模式以来的行业引领实践,通过多个典型实例,论证了该模式在覆盖项目前期、施工、验收、结算及争议解决全阶段的核心价值。她强调,建纬律所通过为浦东机场、港珠澳大桥等国家级重大项目提供定制化法律方案,构建了“超前防范、全程把控、非诉优先”的服务体系,不仅推动行业从碎片化服务向体系化升级,更以“无讼”目标助力重大工程高效落地,为建设工程法律服务标准化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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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亮律师
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庆亮在《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实践案例-质量问题》主题演讲中,深刻剖析了当前房建工程普遍存在的“亚健康”现象——即工程虽通过竣工验收却质量问题频发的深层成因,包括验收抽检的局限性、五方责任主体利益驱动及监管失职等;系统梳理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工程等各环节典型质量问题,并结合经典案例,揭示了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他强调,建设单位需通过全过程证据链(隐蔽工程影像、检测报告、整改记录等)强化索赔能力,而律师应依托专业优势,协助企业构建“超前防范-过程管控-争议化解”的全周期质量风险防控体系,推动行业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
首席专家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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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光检察官
原最高检一级高级检察官冯小光在总结中高度评价了朱树英等专家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并对四位律师深度分享表示赞赏,他强调全过程工程法律服务需构建体系化思维,应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深度融合,形成“1+1>2”的组合效应,类比民法典带来的整体性变革。针对当前工程质量司法裁判质量薄弱的全球性难题,他提出可以借鉴国外“法律与技术同行”的改革经验,通过专业审查委员会实现技术判断与法律裁判的协同,避免法官因技术认知局限导致裁量失准。同时,他指出全过程法律咨询能通过固定证据链解决工程争议中证据碎片化问题,但必须直面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业乱象,思考如何在现实缺陷中落实《标准》。最后,祝贺《标准》发布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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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与会专家合影
《T/GHLM 003-2025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是大成律师事务所与建纬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国家“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号召,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国务院、住建部等部委关于培育团体标准、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要求的具体行动。《标准》的发布,将为提升全国建设工程法律咨询服务的整体水平、保障重大工程顺利实施、服务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坚实的标准化支撑,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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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冯小光 原最高检一级高级检察官
朱树英 建纬研究院院长、建纬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
袁华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董事局主席
邵万权 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冲冲 国宏新型城镇化发展联盟秘书长
蓝仑山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屠宇辰 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侯三娣 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庆亮 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德 慧 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建纬香港律师事务所(筹)高级合伙人、建纬全国工程索赔委副主任
王汇华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王春军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赵 飞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邱富民 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王志永 北京市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思毅 徐州融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弛 河北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文曙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赵讶利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娇艳 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黄良伍 四川明合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严恒峰 湖北嘉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理
曹 强 湖北嘉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工程师
耿 娜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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