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阳县委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措施(试行)》(中发[2024]7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我县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奖补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奖补内容
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二、奖补对象及条件
(一)奖补对象
2024年11月29日及以后户籍由中阳县域范围内的农村迁往宁乡镇(除冯家岭村、郝家岭村)的人员。
(二)奖补条件
享受中阳县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奖补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户籍在中阳县域范围内的农村(含冯家岭村、郝家岭村),现户籍在中阳县宁乡镇(除冯家岭村、郝家岭村)。
2.参加中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在每年9月1日-12月25日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年度缴费。
3.户籍迁移当年提出申请(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迁移的,需于2025年12年10日前完成申请)。
三、奖补标准
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予以财政奖补。每人享受一次奖补。
四、申报资料
(一)个人单独申请
1.《中阳县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奖补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申请人只限本人);
3.申请人户口簿;
4.申请人在9月1日-12月25日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中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缴费的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整户申请
1.《中阳县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奖补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申请人只限户主,不是户主的需提供户主书面委托办理证明);
3.家庭所有农业转移人口户口簿;
4.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外,所有应参加中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在9月1日-12月25日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年度缴费的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受理时间及流程
(一)受理时间
从2025年起,每年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10日。12月份迁移户口的,受理时间截止下年度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流程
申请人于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领取填写《中阳县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奖补申请表》并提交申报相关资料。医保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申报资料复印件归档保存。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审核未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3年。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新的方案出台后,本方案自动废止。
来源:中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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