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善用公屋资源,房署近年积极打击滥用个案。
一位居住在天水围天慈邨某公屋单位的女住户,早前因房委会18次突击家访时都没应门,且水电用量均极低,多日甚至为零,亦未每日到信箱拿信回复,被收回一人公屋。该住户向房委会上诉失败后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楼决定,并索要精神赔偿。法官16日称将会在2个月内下裁决。
18次突击家访无人应
水电近乎零用量
房委会于去年5月至8月间的周一至周六,在早上7时至晚上9时,对该女住户进行过18次突击家访,但均无应门;并发现其未有每天清理信箱,且单位内水电用量极低,在不同区域的便利店缴交租金等,因而认为其滥用公屋。
该女住户指,房委会去年8月20日发信通知当天将上门进行家访,惟两日后检查信箱时才得知此事,立即致电相关部门查询,却获告知房委会将不会再进行家访。10月31日则接获房委会的终止租约通知信函,遂提出上诉申请。
女住户:不用Wi-Fi 电视 空调等
该女住户报称任职小提琴导师,辩称每日早出晚归,所以没赶上家访,但强调自己有在房屋内睡觉,只是少用水电。
她形容家里没有家居电话、Wi-Fi、电视等用品,没有食物所以也不需要使用冰箱。她又指香港夏天夜间气温平均26度,与机电处建议调校冷气的25.5度相差无几,因此不开空调。
至于照明,她称在2023年购入充电灯使用,“电一直够用,很久都不用充电”,因此在家亦不需要开电灯,手机则在工作地方充电。
她指房委会调查用水期间,正值母亲在深圳接受白内障手术,自己忙于照顾母亲,因此用水量减少,后来有增加。又指自己一般在妹妹家洗澡换衣服、洗衣服,回家后就可以直接睡觉。强调自己每晚持续居住在该涉案单位。
胞妹证其生活节俭
质疑家访时间不合理
女住户的胞妹指,姐姐在房委会调查期间,一直忙于照顾母亲,又称18次突击家访中,有14次都是在工作时间,不在家很正常。
她又表示,房委会8月20日去信预约家访,姐姐两日后发现信件,已经马上致电联系预约,但被房委会拒绝,而在解释早出晚归后,房委会亦没有再安排在凌晨时分家访;其后在上诉委员会,反而要申请人自证在单位居住,要求并不合理。
她表示,姊妹生活一向节俭,不习惯开冷气,平日多于外面活动。她又强调,即便拿出八达通纪录等,也难以证明姐姐是否每晚都在单位睡觉,质疑房委会对个人生活模式缺乏弹性和考虑。
房委会:综合多方考虑
认定其滥用公屋并非不合理
法官质疑当住户早出晚归,房委会会否特别安排深夜凌晨突击家访,房委会则表明早出晚归并非借口,凌晨突击家访亦非法律要求,突击家访时段最晚是9时许,不安排凌晨家访,是考虑到安全和滋扰其他住户等因素,且明知调查员会凌晨突击家访,便会特意凌晨在家以配合调查,并非反映真实情况。
法官续关注,房委会在8月20日将信件放在申请人的铁闸和信箱,两天后发现无人取走信件,即使证明申请人两天没回家,亦不等于她非经常居于单位。
房委会回应指,调查时还有考虑其他证据,包括单位在169天内,有163日没有用水纪录,亦有多日没有用电纪录,是综合出入境纪录、租金缴费纪录等多方因素,并非单凭申请人两天不在家便结案,反指申请人在上诉委员会可以呈递信用卡、八达通消费纪录,证明她在该区生活,但她没有提交。
该女住户在入禀状指,房署决定涉程序失当,罔顾她须照顾家人而早出晚归。她又指,单位被收回令她蒙受严重精神压力,甚至萌生自杀念头,要求法庭推翻房署决定,并就其精神损失索偿。法官将在两个月内颁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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