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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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国志·明帝纪》“为汝阴郡”中的“为”字属于衍文性质,“汝阴郡”乃宋县的上属郡。曹魏时期新置的汝阴郡由汝南郡析置,辖域范围以汝南郡东南部颍水流域为中心,同时兼取汝水下游部分区域。这样的区划不仅在地域上易于分割,同时也体现了魏晋之间政区的连续性。汝阴郡拥有汝南郡东南部除城父、山桑县外的全部辖境,至少领有十四个县级政区。
关键词:《三国志·明帝纪》;曹魏;汝阴郡;汝南郡
《三国志·明帝纪》记载:
(景初二年四月)壬寅,分沛国萧、相、竹邑、符离、蕲、铚、龙亢、山桑、洨、虹十县为汝阴郡。宋县、陈郡苦县皆属谯郡。
中华书局点校本使用百衲本、武英殿本、金陵活字本、江南书局刻本等四种通行本进行互校,未对本段文字进行校勘。翻查中华再造善本中的宋刻本、宋衢州州学刻宋元明递修本等《三国志》版本,此段文字记载亦完全一致,可见《明帝纪》中这段文字自宋刻本刊印以来已经形成。
自清代以降,研究者注意到这段文字的校勘对探讨曹魏汝阴郡的辖县名目有重要作用,并提出了各自的解决策略。近出《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三国两晋南朝卷》三国政区部分(以下简称《三国政区》)再次提出了新的校勘方法,并据此考察了曹魏汝阴郡的领县数量。参考《中国历史地图集》绘制的东汉时期豫州汝南郡政区图,可知《三国政区》所考汝阴郡领县各自零散分布,彼此之间中隔多个县级政区,难以构成一个闭合的郡级政区。职是之故,笔者拟梳理清代以降的各家校勘成果,重新对曹魏汝阴郡辖县名目进行探究。见表1。
表1 魏晋汝阴郡辖县名目相关记载及研究成果
针对这段文字的记载,钱大昕指出:“《晋志》汝阴郡统八县,与此无一同者,疑此有误也。山桑县,《续汉志》属汝南。宋县即宋公国也,后汉属汝南,晋属汝阴。”据表1可知,按照目前点校本《明帝纪》中的断句,由沛国改隶汝阴郡的十县不仅与《晋书·地理志》(以下简称《晋志》)一无所同,与杜预所注汝阴郡属县亦完全相异。《晋志》记载汝阴郡:“魏置郡,后废,泰始二年复置。”魏晋禅代,汝阴郡辖县名目不可能差异如此之大,因而《明帝纪》中的断句或文字确有一定的讹误。
洪亮吉、谢钟英囿于《晋志》汝阴郡八县的记载,同时为了弥合《明帝纪》中有关宋县的歧义,以项县代替宋县,认为宋县为汉代旧县,曹魏属汝阴郡,景初二年(238)移属谯郡,由此景初二年汝阴郡辖有十八县。洪、谢二氏在考证汝阴郡领县时,先将沛国十县为汝阴郡断开;在考证谯郡领县时,又将汝阴郡宋县连读,如此则于此段文字上多出“汝阴郡”三字,故而二者关于《明帝纪》的释读与断句如下:
(景初二年四月)壬寅,分沛国萧、相、竹邑、符离、蕲、铚、龙亢、山桑、洨、虹十县为汝阴郡。(汝阴郡)宋县、陈郡苦县皆属谯郡。
由此可见洪、谢二氏在宋县隶属关系问题上的纠葛。按照二者所考,宋县在曹魏前期隶属于汝阴郡,景初二年改隶谯郡,则曹魏初期汝阴郡辖县并非二者所考的八县,而应为九县,因而二者所考存在一定的问题。
吴增仅认为《明帝纪》中“为汝阴郡”中的“为”应当属于衍字。不过吴氏的校勘成果在清代并未得到普遍认可,如对清代研究进行汇集的《后汉书集解》,仍认为“为汝阴郡”中的“为”字并非衍文。《三国政区》在考证曹魏汝阴郡建置时,认为“为汝阴郡”四字皆为衍字。其关于《明帝纪》的释读与断句如下:
(景初二年四月)壬寅,分沛国萧、相、竹邑、符离、蕲、铚、龙亢、山桑、洨、虹十县,宋县、陈郡苦县皆属谯郡。
综合以上诸家的校勘观点,笔者认为如果点校本《明帝纪》中“为汝阴郡”的释读、断句无误,则同一段文字中的沛国十县、陈郡苦县皆有上属郡国,而宋县则明显与此迥异,显然不符合体例。洪亮吉、谢钟英虽然解决了宋县的上属郡问题,但是却凭空增加“汝阴郡”三字,导致其论述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三国政区》将“为汝阴郡”皆视为衍文,并将宋县先归属于汝南郡,明帝景初二年前由汝南郡割属沛国,景初二年由沛国别属谯郡。然而宋县若属沛国,不当与前此十县分别书之,应为沛国十一县为是,因而《三国政区》所论亦有误。笔者认为有关《明帝纪》的校勘,清代学者吴增仅的判断仍有合理之处,其中“为汝阴郡”中“为”字应为衍文,如此不仅解决了宋县的上属郡问题,沛国分割的十县实际上乃划归谯郡而非汝阴郡,魏晋时期设置的汝阴郡辖县不仅与此十县无关,同时辖域范围也有一定的继承性。《明帝纪》此段文字较为合理的释读与断句如下:
(景初二年四月)壬寅,分沛国萧、相、竹邑、符离、蕲、铚、龙亢、山桑、洨、虹十县,汝阴郡宋县、陈郡苦县皆属谯郡。
据表1可知,由于对《明帝纪》中“为汝阴郡”的理解不一,导致目前研究者关于曹魏汝阴郡辖县名目的考察差异较大。杜预所著《春秋经传集解》《春秋释例》完成于晋武帝太康元年,《晋志》所反映的政区断限在太康初年。《宋书·符瑞志》:“晋武帝咸宁元年正月,木连理生汝阴南顿。”杜预注可见汝阴郡南顿县,而《晋志》南顿县隶属于汝南郡,可见杜预所注汝阴郡属县信息早于《晋志》的时间断限,杜预所注反映的情形应为晋武帝泰始二年(266)复置汝阴郡的领县,《晋志》中的汝阴郡辖县则为晋武帝统一全国之后整顿郡县的状况。
根据目前对《明帝纪》的校勘,曹魏时期宋县应隶属于汝阴郡,此外汝阴置郡,则同名之汝阴县应当归其管辖。据《中国历史地图集》东汉豫州汝南郡政区图,则汝阴、宋县以东的区域当为汝阴郡统辖。《宋书·州郡志》:“汝阳令,汉旧县,属汝南。何故属汝阴,晋武改属汝南。”由此可知汉代汝南郡汝阳县,先改属汝阴郡,后还属汝南郡。汉代无汝阴郡,汝阳县改属之汝阴郡,当为曹魏时期设置。汝阴、宋、汝阳诸县皆位于颍水流域,根据汝阴郡名,显然应与汝水有一定的关联。《舆地广记》记载,新蔡、褒信县,魏、晋属汝阴郡。据此可知新蔡、褒信二县曹魏时期为汝阴郡属县。由此 可知,汝阳、新蔡、褒信诸县以东的区域应当皆属新设置的汝阴郡。
清代学者所考曹魏汝阴郡辖县名目基本皆以《晋志》为基础,综合利用杜预注中所见县级政区,实际上即以西晋时期的置县情况逆推曹魏时期汝阴郡领县,这一方法虽然体现了郡县沿革的继承性,有助于考证曹魏汝阴郡辖县名目,但是将西晋时期省并的汝南郡县邑一并视为曹魏时期的变革,这一思路则存在一定的问题。据笔者统计,上述区域之内东汉时期存在汝阴、慎、原鹿、固始、鲖阳、新蔡、宋、褒信、项、南顿、汝阳、城父、山桑、富波、新阳、细阳、思善、宜禄等十八县,全部集中分布于汝南郡东南部地区,其中汝阴至山桑等十三县,历经东汉、曹魏、西晋时期,史书记载明确,不再赘述。除此之外的富波、新阳、细阳、思善、宜禄五县,东汉、曹魏时期是否存续,则关系到曹魏汝阴郡的辖县数量。
富波县,《封龙山颂》:“延熹七年,岁贞执徐,月纪豕韦,常山相汝南富波蔡仑”。《尹宙碑》:“君东平相之玄,会稽大守之曾,富波侯相之孙,守长社令之元子也。······熹平六年四月己卯卒。”灵帝中平二年(185)《刘宽碑阴门生名》:“大子舍人汝南富波蔡雍文阶五百。”《三国志·吕蒙传》:“吕蒙字子明,汝南富陂人也。”卢弼以为“陂”与“波”古字通,皆可为东汉末年、曹魏时期富波县存续之证,因此富波县应为汝阴郡辖县之一。
新阳县,《舆地广记》载:“汉新阳县属汝南郡,后汉因之,晋省焉,故城在今县西南。”西晋统一以后,天水郡、衡阳郡、汝阴郡皆有新阳县,或为避免重名之弊,省汝阴郡之新阳县,改衡阳郡之新阳县为新康县,仅存天水郡新阳县,新阳县亦为曹魏汝阴郡辖县之一。
细阳县,桓帝永寿二年(156)《吉成侯州辅碑》碑阴载“故细阳侯相州宝季□”,《举吏张玄残题名碑》载“举吏汝南细阳张玄”。《三国志·吕范传》:“吕范字子衡,汝南细阳人也。”上述数据可以作为东汉末年、曹魏时期细阳县存续之证,细阳县应为汝阴郡辖县之一。
思善县、宜禄县,平舆地区出土的两汉时期汝南郡封泥见有“思善侯相”“宜禄长印”“宜禄左尉”。《高阳令杨著碑》:“复辟司徒,举□□□治剧,拜思善侯相。”以上材料可以证明东汉时期存在思善、宜禄县,然而曹魏时期二县是否存续,暂时并无更多的相关材料证之。
综上所考,由于《明帝纪》“为汝阴郡”存在衍文,进而导致断句出现问题,同时研究者存在将曹魏、西晋汝阴郡领县视为一成不变等情况,因而学者所考证的曹魏汝阴郡辖县数量差异较大。结合《中国历史地图集》东汉时期豫州汝南郡政区图,笔者认为魏文帝黄初三年(222)始置的汝阴郡, 其辖域范围当以汝南郡东南部之颍水流域为中心,同时兼取汝水下游之新蔡、褒信、原鹿、富波等县,此时之汝阴郡当拥有汝南郡之东南部除城父、山桑县外之所有辖境,这样的区划不仅在地域上易于分割,同时也充分考虑了魏晋政区之间的连续性。曹魏汝阴郡领县名目为汝阴、慎、原鹿、固始、鲖阳、新蔡、宋、褒信、项、南顿、汝阳、富波、新阳、细阳等十四县,思善、宜禄二县则存有待进一步的证明。
作者:赵海龙
来源:《史志学刊》2023年第5期
选稿:宋柄燃
编辑:杜佳玲
校对:汪依婷
审定:欧阳莉艳
责编:宋柄燃
(由于版面内容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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