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吕梁柳林。贾某驾驶晋JMC4**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柳林县二中路段时,与横过马路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本起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事故民警调查认定:贾某在同一机动车道内右侧超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未下车推行负本起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右侧超车危险多,我国都是左舵车,驾车人处于车辆左侧,决定了车辆右侧的盲区较左侧更大,右侧超车时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员在超车前一定要确认周围的情况,观察所超车道上是否有障碍物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提前开启转向灯,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从车辆左侧超车,切勿右侧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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