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相关部门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也可以征收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土地,但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以及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搬迁费、拆迁奖励费。
不过,如果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是经营性用房(如养殖场、加工厂、商铺商店、单位公司、厂房等这种有收益的房屋),那么还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费。事实上,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费,由于好多被征收人都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压根不会想到补偿范围中还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费,而且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也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费。
但其实停产停业损失费是法律规定的补偿款项之一,征收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比如《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征收商业、生产等经营性(含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住宅用于经营)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本条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或者补偿安置协议时,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属于经营性用房,那一定要看在这些文件中有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则就有可能是未将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项补偿纳入在补偿范围内,此时被征收人则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要知道,如果房屋是经营性用房,但没有停产停来损失费,那被征收人最后也会失去一笔不错的补偿款。当然了,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多少的停产停业损失费,还需要结合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法律法规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每个地方的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方式也不同,因此被征收人最终拿到的停产停业损失费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停产停业损失费一般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凯诺拆迁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我们前面所说,停产停业损失费是结合房屋及地方政策规定来确定的,有的地方是对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是直接明确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的是以评估的方式来确定,而有的地方则是按收益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的则是按照年营业利润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费,当然也可以与征收方就停产停业损失费进行协商。
比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费就直接予以明确,根据该意见第十七条,征收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补偿;其他用途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合法建筑内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补偿;征收非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一次性补偿;
但是,如果被征收人觉得规定中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不合理,那么则可以按照征收决定公告前三年的年平均收益来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对于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折算年平均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计算年平均效益应当结合纳税情况,以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为依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期限为六个月。
而从《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停产停业损失费则是看被征收人的纳税情况。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应纳税月平均所得额-月平均纳税额)×过渡期限(月);被征收人不能提供应纳税所得额或者纳税额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委托相关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或者按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价值×千分之八×过渡期限(月)确定。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要额外地提醒大家一下,如果是经营性用房,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保存好向有关部门依法纳税的凭证,如果没有凭证,征收方就有可能会以商铺、工厂等没有纳税为由,拒绝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费。
除此以外,《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也有类似的规定,被征收人如果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纳税凭证,则可以按照临时安置费=按照选定或确定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额×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过渡期限(月)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上年度应纳税后所得额÷12(月)×3(月)。
如果被征收人无法提供纳税凭证的,或者提供的凭证无法反映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临时安置费=按照选定或确定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额×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过渡期限(月)来计算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停产停业损失=按照选定或确定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额×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月)。
那也就是说,最常见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计算方式就是按经营者依法纳税的情况来计算,其次可以就是协商或者是通过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但总的来说,停产停业损失费是不能不给的,如果被征收人遇到相关部门以纳税不明确等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被征收人一定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凯诺拆迁律师还需要额外提醒大家,除了停产停业损失费是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的之外,搬迁费从原则上来说也属于法定补偿项目,这也是广大被征收人经常忽略的一项补偿,所以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也要审查补偿方案中有没有搬迁费,如果没有,或者说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征收方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遇到了断水、断电等强迫自己搬迁的情况,被征收人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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