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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如僧律师,原则上只办涉税案件
案例讨论:王律师,我公司是木材加工企业,现在税务局找过来了,说我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家公司的经营模式就是收购木材,然后加工成家具,有时候也会把木材转售给同行。
我们这个行业特点就是卖木材给我们的人都是农户来的,开专票很麻烦,甚至农户根本就不会开专票给我们,可是我们的下游都是要票的,没办法,我们就从当地农户那里收购木材,从广西柳州、百色、南宁那里开专票,收购了多少木材,就从广西那边开多少专票,没有多开,大概估算了一下,税款金额达到2000余万。
请问王律师,我家这种情况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税务局会移送公安机关吗?
你这种情况,在税法领域叫如实代开发票。有的地方认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且是十年以上的案件;有的地方认为虚抵进项税额,需要进项转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缴纳罚款就可以了。
问题你家公司涉及到的增值税达到2000多万,加上滞纳金、罚款,估计你家一时半刻也交不起啊,交不起还是可能按照逃税罪移送公安机关;除非,你能说服税务局同意分期。
事实上,现在很多税案都是警税联合作战,说不定你家这件事,公安机关早就已经介入了。
综上,你家公司这件事,比较好的方向就是税务机关认定存在真实业务,只是从第三方取得了不合规的发票,然后根据2024年4号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为虚抵进项税额,按照逃税处理。
在认定为逃税时,由于存在业务,所以成本是真实的,争取只是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不用补缴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话,滞纳金、罚款就少了很多。
如果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争取公安机关那里认定为逃税,让公安机关打回给税务局;如果公安机关还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话,争取认定你家人属于自首,等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就要在检察院那里争取认定为逃税;检察院还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话,就要在法院阶段认定为逃税;如果法院还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话,那你家人基本上就是十年以上了。
虚抵进项税额类逃税,是2024年4号司法解释颁布之后,提出来的新概念,目前认定为逃税的案例,还不多了,但是慢慢的就会多起来的。
另外,你家人做的太粗暴了,这样操作模式,你家跟广西那边肯定会存在在资金回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嫌疑太明显了。事实上,你家应该设置一下交易模式,让农户把木材卖给广西那边的公司,再让广西那边的公司把木材卖给你;你把货款转给广西那边的公司,再让广西那边的公司把货款转给农户,你不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扣抵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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