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有网友发帖称,沈阳飞往威海的航班起飞不久后,一名男乘客突然行为异常,从大声喊叫发展到当众脱衣,最终全身赤裸。
据现场乘客称,该男子登机时表现正常,但随后行为逐渐失常,机上一名孕妇因受到惊吓躲到后面,机组人员上前劝阻时被打了一耳光,最终将男子控制在座位上并用毯子遮盖其身,直至航班安全降落。
网友纷纷猜测该男子的异常行为原因,是否是有精神疾病、滥用药物或是误食有毒菌菇。
此外,一些网友对于此类行为表达了反感。
业内人士指出,机组人员反应迅速,充分履行了其职责,先是安抚劝阻,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将涉事男子控制在座位上,避免其继续扰乱客舱秩序。这也显示了机组人员的训练有素,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秩序和航班安全。
民航资源网专家、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授许凌洁表示,基于现有信息,关于该男子的精神状态暂时无法判断。如果其精神状态不正常,属于不能清楚认知、识别并控制自己行为的,甚至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的,那么无论他做出什么行为(如裸露身体,或者说殴打他人、扰乱客舱秩序),都不给予处罚。
许凌洁指出,如果该男子的精神状态正常,只是个人的一些情绪发泄,或者个人某些原因导致的这些行为,那么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男子的行为可能涉嫌扰乱航空器上秩序,其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以及可能涉及到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当然,最终这些要由公安机关来认定。
如果认定该男子有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也就是说其精神状态是正常的,那么其行为已经涉嫌“机闹”,需依法严厉打击。
什么是机闹
“机闹”是旅客在民用航空器以及机场等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民航运输秩序、危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一类通俗说法,轻则影响旅客顺畅出行,重则威胁航空运输安全。
根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四十九条:
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航空器内禁止的行为包括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
机闹的危害
机闹行为轻者破坏客舱秩序,重者危害航空安全,一些情况下航班必须返航或备降以进行管控,不可避免的影响航班正常性,不仅航空公司要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同机旅客也要为此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因此,“机闹”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飞行安全
机闹事件的发生易危及机组人员与航空设备,机闹过程可能产生严重后果。使用暴力或威胁、恐吓、干扰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可能导致飞机产生不安全事件发生,危及自身及其他旅客飞行安全。
社会秩序
机闹事件不仅会破坏民航运输秩序与公共安全,还会影响国家形象和社会道德。机闹旅客经常不尊重他人权利与公共秩序,干扰其他旅客正常出行与休息。同时不文明乘机的行为同样损害国家形象与民族尊严,严重侵犯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个人影响
机闹不仅会损害自身形象及信誉,还会影响自身出行与生活。同时机闹旅客将会受到相关法律制裁,如罚款、拘留、刑事责任等,还会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乘坐航班。涉事旅客本身也易受到舆论谴责与抵制,损害自身名誉与尊严。
机闹的法律责任
“机闹”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对于这些行为坚决实施“零容忍”的政策,相关涉事旅客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针对航班运输中出现的非法干扰和扰乱行为,我国民航法律规范中均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我国法律制度,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予以处罚,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2024年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提出,明确提出依法从严惩治各类“机闹”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机长及机组成员可以行使的权利及履行职责中包括:
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或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且不听劝阻的,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指出,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推动落实将“机闹”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业内人士指出,治理“机闹”乱象需打出组合拳,以多维度举措筑牢民航出行安全防线。
要强化法治震慑,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戒执行力度,显著抬高“机闹”行为的违法成本,让法律“牙齿”真正咬合;
要深化协同处置,进一步打通公安机关、航空公司、机场等多方协作壁垒,健全“从严审核、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联动机制,确保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典型案例曝光、法治知识普及等方式,强化公众对民航安全规则的认知,从源头培育文明出行意识;
要进一步健全失信惩戒,推动落实将“机闹”人员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格落实民航出行限制措施,以信用约束倒逼行为自律。
根据2018年出台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于严重扰乱客舱秩序、妨碍机组履行职责的行为,可以将行为人列入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名单,有效期一年。
业内人士指出,唯有全社会形成“共治共管、同向发力”的合力,才能持续净化民航出行环境,守护航班运行的和谐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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