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追风小叶地铁诬陷案”一审败诉,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追风小叶的全部诉求。这起案件源于2023年的一次地铁遭遇:追风小叶被一名女性乘客指控偷拍,仅因其鞋子上的一点反光就被认定“可疑”。诬告方当场大喊大叫,地铁工作人员迅速介入,不仅要求追风小叶脱鞋检查,还在公共场合将他“架出”地铁站,俨然一副“人赃并获”的执法秀。结果呢?警方调查后证实无偷拍事实,诬告方当场道歉。但这“澄清”来得太晚太隐蔽:追风小叶已因此丢了工作,被女友分手,社交圈彻底“社死”。
一审法院的判决理由堪称“幽默”:诬告方的质疑“具有一定正当性”,因为鞋子上的反光并非“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影响范围小,且已当场道歉;事后事件的扩大系原告自行上网发声所致;地铁方无过错。法院进一步指出,地铁方的私下调解和澄清已“与影响程度相当”,因此不支持进一步公开道歉和赔偿。简单来说,法院认为:你被冤枉了,但冤枉得“合理”;你自己上网哭诉,才让事情闹大;地铁方帮着诬告方把你架出去,也没啥错——毕竟,他们只是“配合”。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却迟迟不开庭。中间调解无数次,诬告方一次也没露面。追风小叶的维权之路漫长而曲折:从最初的愤怒,到如今的疲惫。令人唏嘘的是,在这期间,追风小叶的伴侣已生下孩子,而他本人仍奔波在法庭和调解室之间。维权本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却在这里成了马拉松式的煎熬。
从毛主义视角来看,这起小小的、证据确凿的被诬陷案件,竟暴露了当下司法体系的荒谬与阶级偏见。
就这么一个小小的,证据确凿的被诬陷案件,维权居然如此困难。人家娃都生出来了,人却还在维权的路上,二审迟迟不开,中间调解无数次,诬告方一次也没到场。一审的驳回理由就是“当时质疑具一定正当性、影响范围小且已当场道歉,事后扩大系原告自行上网发声所致,地铁方亦无过错”。地铁方当时又是配合诬告方,在公共场合让受害者脱鞋,然后把人架出去,俨然一副“人赃并获”的样子,把人家害得丢了工作又被分手,直接社死。就因为事后地铁警方只是私下澄清和调解,法院居然据此认定“道歉与影响程度相当,从而不支持进一步公开道歉与赔偿。”这不正是毛主义所批判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吗?在毛主义理论中,司法应服务于人民大众,而非庇护“合理质疑”的特权。试想,如果底层民众的权益如此轻易被“正当性”抹杀,那整个社会岂非成了权贵和“可疑鞋子”的游乐场?毛主义强调群众路线和阶级斗争,这里却见不到一丝对弱势者的倾斜,只剩下一纸冷冰冰的判决书。
更荒诞的是,法院的逻辑若推而广之,会产生何等可笑的后果?根据判决,因为追风小叶鞋上有反光,所以质疑他偷拍“具有一定合理性”,并非恶意。那么,假设我在地铁上遇到一个穿着清凉暴露的女性,是否可以大声质疑她是否是妓女,并强迫她站在地铁站,等到警方核实后再说一句“美女对不起”并赔偿车费就可以了?这种“合理质疑”的标准,简直是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今天是鞋反光,明天可能是衣着、发型,甚至眼神。谁来界定“合理”?普通民众的尊严,又该置于何地?
在中国“诬告”的维权成本很高,二审翻盘的几率几乎没有。并且现在强奸案扩大化女性诬告男性强奸,男性几乎立马社会死亡。
这起案件不止是追风小叶的个人悲剧,更是社会公平的镜像。维权之路虽难,但或许正如毛主义所言,只有通过群众的觉醒和斗争,方能打破这种荒诞的循环。追风小叶的败诉,或许会成为更多人反思的起点:在一个“鞋反光”就能毁掉人生的时代,我们的正义,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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