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定于9月12日正式执行;
也就是从今天开始,该标准正式执行;
根据通知显示,海口17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最低6.5元/㎡/月!
以上界定的每平方米是指建筑面积,包括公共分摊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
以上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自2025年9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租金水平等重新核定租金标准并公布施行。
而申请标准,小易查看了此前公布的申请条件包括:
(一)户籍条件满足其中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的。
2.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且已满 2 年的。
申请人家庭属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不受“已满 2 年”的限制。
3.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 2 年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 3 年,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 2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 2 年的。
4.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术等级),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 2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 1 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 1 年的。
5.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本项第 1 目至第 4 目规定条件,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 5 年及以上的。
(二)收入条件。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其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住房困难条件。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或等于18平方米,且申请人直系亲属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四)财产值条件。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或等于139000元。
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具体包括本市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及长流镇、西秀镇、海秀镇、城西镇、灵山镇、演丰镇。主城区范围如重新调整,由市政府或市规划部门重新公布。政府批准的本市城乡统筹示范镇或计划单列镇,参照本款规定的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乡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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