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网友咨询:
合同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形下,定金罚则能否适用?
王雪源律师解答:
定金罚则的目的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都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违约。
当合同履行障碍系因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或双方均无过错时,不得主张定金罚则。一旦双方都违约,定金的目的没有实现,自然失去了定金罚则的基础。在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无论责任大小,均不适用定金罚则。
王雪源律师补充: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王雪源律师
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即从事法律行业,执业方向刑事辩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公司事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注重知识的更新,办理过多起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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