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宗法等级制是亚洲三大种姓文化之一。需要警惕。种姓文化,谁反对清除得越彻底,谁就更进步。从三大种姓文化区看是这样,从各大文化区域的诸国家看也是这样,政教分离做得越好,世俗化越好,就越进步。原教旨伊斯兰和伊斯兰世俗化国家(程度不同)就有差别。印度虽然在宪法否定了种姓制度,但种姓文化的毒瘤仍然存在,治标未治本。
汉字种姓文化区域与它们区别的优势,关键在于经历了新文化运动以及伴之而来的社会革命和土地革命。但儒家种姓文化毒素仍然存在,继续非儒予以彻底清除仍然任重道远,需要全民族志士仁人继续努力。儒家那种不远游、落叶归根、告老还乡、光宗耀祖与重农抑商,反对跨境出海和工商业的内卷文化非常要不得。内卷于故土老家,错失大航海时代,不仅汉字文化传播不远,而且生存空间越来越狭小。如今黄种人内卷于东亚,生存空间极度狭小,不足1500万平方公里,还不如黑人居住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就东亚这点土地,面对四面八方的极色人种挤压,还内讧。儒家文化最终导致黄种人和中国人最先灭绝。
儒家文化的历史和现实就摆在这里,任何美化和假设都是虚无主义。任何证明都必须依赖历史必然性和逻辑必然性。从这两方面都不能证明儒家文化属于优秀文化。认为儒家文化优秀的,请问儒家文化贡献了哪些现代性和优秀的东西?
焚书坑儒有待商量,有人对坑儒提出异议。未必是坑儒或坑的都全是儒,甚至有没有坑儒还要打个问号。秦始皇的目的是要取消居中的贵族阶层,除了王在法上,余皆在法下,严重触犯了儒生利益和特权,遭到儒生激烈抵制,以法先王名义破坏国家和朝廷既定秩序,扰乱社会与民心,企图浑水摸鱼,但他不反对儒家继承于西周宗法等级礼制的集权意识和理论,还特设五经博士,其中一大部分就是儒生。儒家述而不作,其学说本质上是对西周宗法等级集权意识和理论的无批判无反思的独断继承,主张思想和权力大一统,基本上连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地方贵族自治也被摒弃了。这种地方自治本身也不是平民百姓的自治,而是不同等级的贵族集权专制。自治和分权的主体不在于民,而在于贵族之间。
宗族祠堂是宗族的权力中心,宗族祭祀、议事和宗法惩罚都在祠堂里进行。无处不在的祠堂说明儒家文化意识形态及其宗法等级意识和秩序下沉至民间和基层,地方豪门大族和宗族家长是皇权和官方意识形态的代表或代理人。
对自治理解不可过于简单化,就像民主分为贵族或奴隶主民主与平民民主:一种是特权自治,即贵族自治。就像古希腊雅典的奴隶主民主一样,与奴隶和无产平民没有关系或关系不大。一种是普遍自治,即人人享有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平民自治,亦即普遍民主性质的自治。皇权和官方意识形态下沉民间基层,只有它们在民间基层的代表或代理人,却没有任何自治可言:既不是西周那种中央与地方分权的贵族特权自治,也不是普遍的民主的平民自治。
从云梦秦简和里耶秦简等出土文献的研究资料来看,《史记》以及后世史书并非可靠信史,只能作为参考资料与出土文献互相应证。这些出土文献证明秦律并非严刑峻法,亦富有人性和理性的一面。秦朝国家治理法制与德制兼顾,法治为主,德治为辅;秦律法制具有现代法治精神,法制治民,也重于治官治吏。秦朝国家治理并非独尊法家,而是各家并用,不外儒墨(男女平等,助弱携幼具有墨家兼爱精神)。秦始皇设五经博士并非只有儒生;实事是,五经原非儒家独享,乃先秦百家之本。《礼记》作为《周礼》和《议礼》的解释说明性作品亦非儒家一家之言,其中内容需根据各家学说本质特性予以区分。从《史记》可以看出,司马迁本人具有严重的思想意识和政治倾向,或被政治左右的缺陷,司马迁本人就是儒生一枚,重儒轻墨理所当然,对墨子墨学这样重要的哲学家和学派没有立传,区区二十四字打发了之,不足为怪。尽管墨子墨学是中国哲学史和思想史上必不可缺的一环,先秦诸子百家无不究考之。但也不排除儒生对《史记》做了删改,删改文献是儒生的一贯做法。由此,则可进一步怀疑其“焚书坑士”一说之真伪。“焚诗书,坑术士”被后世儒生(独尊绝异以后,史家基本上就是儒家)撰改为“焚书坑儒”。由此,则可推出,即便“焚书坑士”为真,“坑士”未必就是“坑儒”或仅仅单纯“坑儒”,也许就是坑了那些招摇撞骗的方士,其中或许包含了部分儒生。如果“坑儒”是真,那就证明秦始皇曾经一度重用过儒生。只不过后来发现儒生不堪用,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不重用就必然不知道儒生百无一用。这里隐藏了一个连续性的潜意识中的阴谋:先把秦始皇描述为暴君,把秦律描述为严刑峻法,而后具有条件把儒生塑造成反抗暴君和秦制的烈士。尽管秦制实行中央集权制,但不能否定郡-县-乡三级治理的合理性和秦律法制精细严密之下的法治精神与科学精神。集权制是否出现暴君暴政不在于集权,而在于当权者本身。集权制下,当权者既可以发展成为极权的暴政暴君,也可以成就为开明的君主。从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第十六节也可以看到,即便在奴隶主民主政治环境下,僭主政治也未必就是暴君暴政;僭主珀西斯特拉图斯“处理国政是温和的,而且是具有宪法形式的,而不是僭主的”(亚里士多德语)。另外,也不能排除司马迁本人的政治倾向和被政治左右的可能,后朝修前朝史,尤其是当朝修其所灭的前朝史,为了证明后者的合法性,必须把后朝或当朝描述为成奉天承运,德合其位,把前朝描述为违逆天命,德不配位。尽管王朝发展到后期,昏君迭出,国家治理无能,但绝非都是暴君暴政,而是掺杂了历史积淀下来的沉疴顽疾和系统性腐败与体制僵化。
墨子没看错,儒生就是自比于猪狗。人不同于猪狗,在于有道德和理想之万物灵长之尊严。有谁见过猪狗有道德和理想的?亲亲尊尊哪个动物不是如此?身体活在现代,大脑却活在古代。实在可悲啊!儒生在精神上一直没有跨出前人类的动物时代,非常原始,非常幼稚,非常野蛮。一说到兼爱,儒生就只想到毫无人伦和人兽之别的一种乱爱。儒生真是猪狗不如啊,动物尚且知道区分爱的不同样式,能区分性爱与关爱。儒生却要性爱他妈和子女,宠爱他爸。儒生最大的无知就是不能区分爱的样式。混淆夫妻之间的性爱、亲子之间的关爱、对动物的宠爱、对陌生人的敬爱或关爱,等等,所以出现乱爱和乱伦在所难免。这叫不知类。更不知,心有无量之爱,身行能能之利。
兼爱之爱人若己。我们稍加分析可见一般。爱人若己,就是爱人如爱己。人与己,己与人是平等的。这是主体间性,是去自我中心主义的多中心思维模式,不同于自我中心主义的单中心思维模式。爱人如爱己,其前提条件是爱己,如此方能构成爱人如爱己之命题,也能在现实中实现。如果人不爱己,爱人如爱己,这一命题就必然不能成立,在现实中也就没有了可能性。反而是爱人如爱己成了不爱人,因为爱别人的人不爱己。所以,爱人如爱己并不能减少爱自己一分。只要爱自己减少一分,可能就不足够爱己,同时也会减少爱人一分,也就可能不足够爱人。如此,终究离道德理想和至善还是有差距。至善难道不是每家道德学说都提倡的吗?虽然多数人实践上做不到至善,不及理想,但不妨碍以理想和至善作为目标和方向,激励人日用修行。既然讲道德,就要弄清楚道德究竟是什么?要么就不要讲道德。难道动物般的自我中心的亲亲尊尊够得上道德?伪仁义道德而已。
显然。兼爱之爱人若己,肯定不存在不爱己,而且不会因为爱别人而减少爱自己一分一毫。命题就摆在那里,不爱己则必不爱人,因为爱人如爱己。
儒家仁爱天然为自己设定了血缘限度,不可能突破血缘限度而成就普遍爱人。既有血缘限度,就容忍了人性偏私的弱点,若要突破之丝滑地普遍爱人,几乎不可能。除非他思想里有兼爱基因。亲亲尊尊在家国一体,公私不分的情况下,尤其在出现利益尖锐对立和冲突,又有侥幸逃脱制裁的情况下,就会导致损人利己,以公谋私,甚至不惜公然违反道德和法律。而且还以亲亲仁爱作为借口,为自己辩护或求得心理安慰。儒家之所以要进博物馆,要成为文物,是因为其学说创始人眼光短浅,一开始就有缺陷,无法融入现代社会。儒家基于血缘的小圈圈文化抵不过任何宗教或神教,没有超越血缘的凝聚力,没有传教的精神冲动和持久的精神动力。国内如此,抵御不了外来宗教,灭绝华夏天教,任外来者横行;国外如此,没有超越血缘小圈圈的凝聚力,互相明争暗斗。唯一自救之路就是恢复天(道)教上帝信仰,重建天道教神社和天道教团契生活,复兴天道教精神家园,召回超越血缘限度的天道教凝聚力。
种姓等级制度,无论是宗法等级制度,还是宗教等级制度,无论是怎样设定的等级秩序或普遍的等级秩序或针对特定对象的等级秩序诸如针对血统、异教徒、无神论者、女性的歧视,等等,都是虚假道德包装起来的精神枷锁,试图从精神上对下层人士实行控制。这比单纯依靠武力统治代价要小得多,而且能够通过文化传承自动延续,符合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最大化。道德不仅有统一的客观标准,而且平等精神和爱人若己也是它题中应有之义。如果道德失去这些先天因素,则必然是伪作的虚假道德。因此,守德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情,受经验条件限制,除了极少数人,几乎没有人能够百分之百做到道德。活生生的人处于经验环境中,心身受到各种各样经验事物的影响,作用和困扰,往往不能将个人安危利害置之度外,从而很难听从道德命令,干出不守德的事情。一个人一生能够做到越来越少作恶,越来越多行善,离恶越来越远,离善越来越近,就说明道德法则于他内心外行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了。如果像动物那样顺从本能,亲亲尊尊,纵容偏私的情感和心理就算是道德,那么守德就是一件轻易事情,动物又何尝不道德呢?人何尝不是自比于禽兽呢?
兼爱与仁爱。兼爱是来自上帝或上天超验之爱,超越时空限度,当然也超越血缘限度。从《墨子 法仪》看出,因为上帝兼爱天下人,所以上帝要求天下所有人之间“兼相爱,交相利”。仁爱是来自动物的经验之爱,以血缘为限度,具有时空条件限制。一个来自上天,一个来自地上的动物,哪个高级?天经地义吗!世间万物,总是高级的统治消纳低级的。兼爱肯定要统一含纳仁爱,必要将家庭伦理纳入社会伦理予以统一完成。以兼爱为前提,在不违反兼爱普遍原则的情况下,你可以有限度地仁爱;这样就不可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但不能相反,因为以仁爱为前提和普遍原则,即设定血缘亲疏限度或准血缘亲疏限度(非血亲者以父子兄弟相称),就不可能兼爱;因为人与人之间总是存在血缘亲疏关系的。所以兼爱有遮于仁爱。
孟子骂墨子,我称之为廷骂。即在朝廷上公开以骂墨子来拍君王马屁,讨好求宠于地上的君王。就好比敌基督者告密罗马总督:“王啊,耶稣只服从天上的王,不服从地上的王,您啊!”孔子是天下第一拍马屁者,孟子就是天下第二,果然够得上“亚圣”称号。这个马屁拍得有多响啊,两千多年,其声不绝于耳。
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是有重大区别的。前者强调个体自由和权利不容侵犯,“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利天下”,哪怕牺牲一人的利益或生命能避免宇宙大爆炸,也必不为。后者则是民本功利主义,隐藏着牺牲个别人或少数人的利益或生命来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民贵君轻并没有强调个体自由和权利不容侵犯,只是一种功利主义的工具论,贵民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君“轻”,只要维护了绝大多数平民百姓的基本生存利益,社会就可稳定,君王因此就可以轻松统治,作威作福。儒家非以政治理性而以家庭伦理来治国,这是家国公私不分、君权父权论的直接表现。家庭伦理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这里面隐含了源源不断的利益单向输送。这就是儒家的仁政。梁启超一针见血地指出,儒家利幽而远,法家利显而短。所以儒表法里是天然搭配,是仁政的真谛。名面上的仁义道德,却在暗地里导向道德利己主义和道德利权主义(以道德的名义利己利权)。如此,其名面光鲜,令不明其邪的好德者信从之,信从者却不自不觉地走向其初心的反面,落入反道德或非道德境地。这就是儒家的道德陷阱功效。然明知其邪恶的坏意图者则趋之若鹜,顺其邪借邪用邪,以好德之名或直接图谋私利,或讨好求宠于权力另谋私利。
至上神,上帝手握最高的绝对必然性原则,一切具体的原则和思想都是它的分有和赋性。神本是生成论或本体论视角,人本是认识论视角。二者并不对立,而是一致的。利人即利天,利天即利人,人本是荣耀上帝,以神为本的神本主义。人本是以人为本。人本主义就是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是指尊重个体人之所以为人的自由、平等和权利,把人当人看,而不是否定有神论和神本主义,主张无神论就是人本主义。华夏古典《诗经》《尚书》《老子》《墨子》《楚辞》都是神本主义典籍,以神为中心者。可见,华夏传统是天教上帝信仰,天教是华夏的精神家园。孔孟商韩乃是背离华夏天教上帝信仰的不孝子孙,不识天教之始,华夏之端者。
何为天教?天教就是上帝或上天教化。一切知识的根源在于上帝,无论是直接来自天教,还是间接来自天教。这就是义自天出,天经地义。物质现象之经验就是上帝的行为语言,我们一切知识来自于经验,言传身教的,书面文字的,耳闻的,目睹的,莫不如此。有谁能反对天教?义出天心,这是本体论。一切知识来自经验,义有人心,这是认识论或心理学。经验越多,知识就越丰富越深刻。经验的贫乏,必然导致精神的贫乏。这是儒家知识贫乏的根源,害怕远游交友,害怕跨境出海,害怕辩论交锋,害怕工商交利,害怕从事劳作……唯独爱好独尊绝异,乞怜权力保姆保护。没出息!
外王内圣,而后方能内圣外王。圣即聖,耳听口传天宪者能为聖。这是先知先圣的宗教家。天宪就是上帝自然法。唯有实行天宪或上天宪法才是真正的宪政。天宪即外王。上帝教人以天宪,乃是外王初现。天宪内化于心,则是内圣;外化于行,则是外王。外王又是内圣化了的人以其行动来再次展开证成天宪。无外王内圣,直接内圣外王,乃是以人心为天心,以人为神,必将导致自以为是,肆意妄为,害己害人,害道害天(在人间自然流行)。
内圣外王是主观主义-主观唯心主义,非常危险。外王内圣是客观主义,客观唯心主义,是人间正道。前者把认识论误作本体论,否定神本体论。儒家独断论经验主义,吾欲仁,斯仁至;万物皆备于我;——主观唯心论,境由识生;心外无物;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非理性主义,唯生命意志的非理性主义独断论,生存论存在论志存在主义,有过多少伤天害理,天灾(降灾)人祸之事发生?
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揭示,儒家宗法等级制体现为权利大小依据权力大小来产生等级。也就是说,在家与国同伦同构的政治伦理体系下,在宗族和国家中等级依据权力大小来划分,权力越大,权利越大等级越高。这就是亚洲三大种姓制度之一的宗法种姓制度,是东亚不平等不自由的根源。不自由在于权利不平等,一部分人享有另一部分人没有的权利,相对而言,这另一部分人就没有自由。自由和平等是一体两面,权利不平等就是自由度不平等,权利大小决定了个体自由限度的大小。“中国只有一个人的自由,那就是皇帝。”黑格尔这样说是有道理的。皇帝权利最大,当然唯有皇帝是相对最自由的。而且,王在法上,生杀予夺,随心所欲。在皇帝的绝对权威面前,任何人的自由和权利都是不稳固的。绝大多数的底层百姓几乎没有什么权力以及由之而来的权利,所以也就几乎没有什么自由。底层的女人是最没有权力与权利和自由的。由此可见,儒家宗法种姓制度是自由的最大敌人之一。儒毒不除,自由不赴。对付自由的敌人,最好的方法是自由的专制。用自由来强制反自由者,强迫它或他洗心革面,收束言行,敬畏自由,遵从自由。
显然,儒家社会是无法避免阶级斗争的,自由的和不自由的斗,自由的和部分自由的斗,部分自由的和不自由的斗,多自由的和少自由的斗,其间因有利益交叉而有相互交叉联合。当然,其主流是官逼民反,官民相斗。
对于南京大屠杀,纪念是必需的。但也不要忽视反思文化,如此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国家,为何衰败如此?为何如此多的人力不能有所发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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