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移动用户木云先生(化名)反映在两年移动捆绑合约到期后办理套餐解约时,遭遇“隐形合约”阻碍。他在套餐到期后申请注销,却被告知一项从未被明确告知的“全光业务”仍需履约一年,且拆机过程波折重重。
据木云先生介绍,他于2023年8月11日办理了中国移动的家庭套餐,明确约定合约期为两年,于2025年8月10日到期。然而当他到期后申请解约时,客服却表示其套餐内包含一项合约期为三年的“全光业务”,因此需强制继续使用一年,否则需支付违约金。
“我完全不知道这个业务是什么时候办上的,当时只知道169元包含电话及家庭宽带套餐两年,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单独告知这项条款,选定的两年的套餐,不可能还要单独多办一年的宽带。而且宽带不取消这个套餐也不能取消,那办两年的套餐什么意义呢?不如直接告知三年的套餐更真实。”木云先生表示,“这根本就是‘套中套’。”
更让木云先生无法接受的是移动的后续处理方式。在多次通过10086和10080投诉未果后,经过多次催促9月5日,移动宽带对接人员电话回复,要求他自己拆卸宽带设备并送至营业厅办理注销。
“我作为普通用户,根
(以上图片证明告知(本月套餐费已扣),为保障您和家人一的正常通信,未新增消费情况下,我们将延期至5天内停机,本人怀疑是因为我的投诉受到移动公司的报复第二天就停机了,由于8月两年套餐结束没有解决所以没有续费的计划)
本不清楚哪些设备需要拆、怎么拆,拆坏了谁负责?如果漏拆了是不是还得再跑一趟?”木云先生质疑道,“移动作为服务方,本应提供上门拆机服务,现在却把责任和风险转嫁给用户,这合理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时需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包括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若运营商未明确告知用户某项业务独立于主合约期限并限制解约,可能因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截至9月5日,就此事致电中国移动官方客服,对方表示“已记录情况,会反馈至后台处理”,但对于“全光业务”的合约性质及是否尽到充分告知义务,仍未给予正面回应。
木云先生表示,若移动方面继续拖延或推诿,他将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移动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投诉,并长期多方途径进行维权。
小编提醒:
1. 办理通信套餐时务必仔细阅读合约条款,特别是涉及合约期限、解约条件及附加业务部分;
2. 对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与合约条款不符的内容,应要求以书面形式确认;
3. 保留合同、缴费凭证及沟通记录,便于发生纠纷时维权;
4. 遇运营商不合理要求(如要求用户自行拆卸专业设备),应明确拒绝并坚持要求对方提供规范服务。
(文中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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