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朱力严
9月4日,张女士向大象新闻反映,自己养的猫在送给“爱心人士”后的第二天领养人就失联了。她说,自己喜欢养猫,家里养有7只,因为条件有限就想找个好心人送出去1只,在网上发了个消息后,有一位自称是“爱心养猫人”的与她联系,在了解完对方养猫条件后决定将自己的一只爱猫免费送给对方。
(图片来源:求助人)
张女士说,由于自己对猫很有感情,再加上这些猫跟随自己多年,因此,要求领养人把猫带走后每天或者每周要给自己拍摄猫的视频,对方也答应了。但从次日开始,领养人就以各种理由拒绝视频通话甚至越来越不耐烦。随后,对方将张女士的微信删除。
(图片来源:求助人)
张女士称,她在朋友圈看到领养人在出售自己的爱猫,出售价为888元。她说,希望把自己的遭遇讲给大家,提醒大家在遇到此类事情后要去核实对方的身份后再决定。随后,记者多次尝试联系领养人,但是电话均无人接听。
(图片来源:求助人)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河南传名律师事务所冯登辉。他说,赠与或者送猫的行为或者送养猫的这个行为属于一种赠与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张女士将自己的宠物猫送给自称是“爱心养猫人”的网友,双方达成了赠与的合意,赠与合同成立且当张女士将猫交付给领养人之后,宠物猫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领养人。但是,领养人有没有这个责任,就要看张女士和领养人的约定了。根据双方约定,领养人把猫带走后,要定期给赠猫人张女士拍摄猫的视频,这属于赠与合同中的附随义务,领养人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构成了违约,张女士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领养人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双方可能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张女士可能需要通过搜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从而要求领养人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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