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看你认识这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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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腾飞
身份证号码:45030419890209****
住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凯风路68号11栋3单元101室
涉案金额:360219.00元
举报方式:电话或邮寄举报:0773-2533305,联系人:梁法官
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凯风路3号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现场举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悬赏条件: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住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相关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以及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
(四)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悬赏依据: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龚某某与被执行人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腾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二0二五年九月二日
人民法院在此正告那些企图躲避执行、钻法律空子的失信被执行人,别抱有侥幸心理,只有珍惜信誉,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方为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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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法律、经济和社会信用等多维度惩戒,包括限制高消费、财产强制处置、信用记录受损等系统性约束措施。大家一定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内容来源: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一片浮云
▍法律顾问电话:159 7751 5070 顾律师
顾晃任律师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微信同号)
该律师专注于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任桂林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需可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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