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水县自然资源局对惠水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自然资执罚﹝2025﹞25号),因该公司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9279.6平方米进行生态移民合作开发项目建设,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0.7万元,并被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自2014年9月起,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的情况下,占用惠水县涟江街道杨番村集体土地共计29279.6平方米,包括耕地3802.6平方米、林地2894.5平方米、园地17829.4平方米及其他草地4753.1平方米,用于实施“惠水县迁寨还田整合生态移民合作开发项目”。目前,所占土地上已建成移民安置房、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及通信等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惠水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全部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包括房屋建筑面积19142.0平方米、绿化面积1619.1平方米及硬化面积21790.7平方米;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处以罚款合计人民币30.7万元,根据不同类型土地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至20元的标准计算。
具体罚款金额根据土地用途分类计算:非法占用的耕地按20元/平方米处罚,共计76052元;林地、园地等农用地按10元/平方米处罚,共计207239元;其他草地按5元/平方米处罚,共计23765.5元。三项合计307056.5元。
公开资料显示,惠水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08-22,法定代表人为杨洪登,公司注册资本460993.239万元,实缴资本430993.239万元,由惠水县国有资产监测中心控股97.077%,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9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27310508483417,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街道濛江大道北段城北办公区(“北城嘉苑”四组团二楼),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
产经新闻爆电话:05312-85196566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