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漏水维权:从质保期到维修基金的责任推诿
盐城中南世纪城3期6#3205业主自2016年收房时即发现顶楼屋面严重漏水,十余年间多次向物业、开发商及街道和住建局”反映;问题始终未获实质性解决。在房屋质保期内,维修人员仅采用砂浆进行表面修补,未从根本上排查漏水根源,导致漏水问题反复出现。随着时间推移,物业及相关部门以拖延方式耗过质保期,此后便以“已过质保期”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责任。业主提供的12345热线记录显示,其早在2016年收房后即启动维权,但相关部门以“已过质保期”为由推诿责任,要求业主通过维修基金申请解决。
以上图片反映漏水时间显示为2016年3月21日
此前曝料:
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屋漏水维权数年无果,
相关部门推诿塞责,官僚作风严重!
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屋漏水问题久拖不决,
业主维权遭一纸回复踢到“九宵云外”
2025年8月28日,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在最新回复中称漏水问题“首次发现于2020年6、7月”,并将矛盾归因于“业主在小区群与其他业主存在矛盾纠纷”,这一表述与业主提供的原始报修记录严重不符,被指“颠倒事实、转移矛盾”。业主强调,漏水部位为楼顶公共区域,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商品房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维修责任应由整栋楼业主共同承担,而非仅其所在单元。
法律层面的明确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及《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楼顶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其维修费用应从维修基金中列支。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以上条款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承担维修费用等。请问住建局难道你们真的不懂?
消极怠工,转移矛盾
盐南住建局在回复中称:楼栋有95户业主,76户同意,说我之后在业主群里与人家有矛盾,人家业主又不同意了。这种说法不觉得可笑吗,质疑这些都是说词,这项工作到底有没有去做?有没有与其他业主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还是消极怠工。要使其他业主们知道楼顶是属于共有权利和义务。既然其他业主同意了,我为什么要与人家发生矛盾纠纷呢?
核心诉求
1.盐南住建局应公开2020年漏水时间的原始依据,澄清事实真相;
2.依法启动整栋楼业主表决程序,动用维修基金对楼顶进行彻底修缮;
3.对基层单位虚假汇报行为展开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结语
中南世纪城业主的十年维权之路,暴露出部分职能部门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不作为与乱作为。消极对待民情,让合法的诉求,一句话叫业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从而逼民走进上访不归路。从质保期内的敷衍维修,到过保后的责任推诿,再到维修基金使用中的程序踢皮球,这一系列问题亟待盐南相关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担当精神加以解决。
来源 为民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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