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同德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参照《盐城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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