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某知名媒体刊发文章,就中国籍裁判无缘参与今年11月份举行的U17世界杯执法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称这次裁判选派“某种程度上也是反映亚足联各会员协会外事工作成效的一面镜子”。但个人认为,文章恰恰遗漏了最主要的原因。
1、本届U17世界杯,亚足联共有15人获得执法资格,其中5名主裁判,10名助理裁判。15人分别来自东道主卡塔尔、沙特、韩国、日本和乌兹别克斯坦5家会员协会(本届赛事共有27名主裁判、54名助理裁判)。中国籍裁判之所以无缘,文章认为有4个原因:
一是亚足联重点培养并推荐。比如5名主裁判均是亚足联裁判学院2017届校友,此前就已经在亚足联主办的各项赛事中崭露头角,被推荐很正常。二是亚足联内部角力的结果。比如亚足联裁委会主席和副主席分别来自卡塔尔和乌兹别克斯坦。包括目前在中超执法的塔基,能够活跃在亚足联顶级舞台,与原亚足联裁判部新加坡籍主管的提拔不无关系。
此外,在承办亚洲杯、世界杯问题上,卡塔尔、沙特给亚足联和国际足联鼎力支持,后者通过“合理方式‘‘回馈’”;最后一点,日、韩、沙是世界杯常客;卡塔尔还保留通过附加赛而连续两次跻身世界杯正赛的机会,乌兹则是首次闯入世界杯,也是亚足联推荐的主要原因。
文章认为,中国裁判圈能够培养出“能力、品格俱佳”的优秀年轻裁判员,比如马宁、傅明、金京元等。之所以无缘本届U17世界杯执法,在提升裁判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中国足协“需要格外注重攻坚足球外事工作”,努力提升国字号球队外战的成绩,从而为本土年轻裁判员的“突围”创造条件。
反复阅读文章,感觉通篇着重在“关系”上,其次是国国家队说话。说白了,马宁、傅明等之所以不能参与本届U17世界杯执法,这是两个最主要的原因。
2、说实话,由于以往不少媒体曾就相关话题作过不少的报道,球迷多少有些认知。至于这些报道是否属实,或者是否完全属实,在此没必要去考证,估计或多或少是事实。
但是,如果只是这些原因,特别是由于有“大佬”的关照、提携,或者国家队的成绩不错,这些裁判就能够获得资格,恐怕很难让人信服。举个例子,假如这些国家的裁判员水平差得离谱,在洲际赛事执法时洋相百出,相信亚足联再“力荐”,国际足联也会另有考量。
话说至此,就有必要再啰唆几句:
足协两天前发布的第24期裁判评议报告,一如既往地引发了外界的热议,其中的判例五更是坊间争论不休的焦点。中超联赛第23轮浙江队与津门虎之战,米特里策手臂击打到杨帆,当值主裁判没有任何表示,VAR也没有介入。在评议时,专家成员未能达成一致,只好咨询国际足联裁判讲师。之后,裁判评议报告这样写道:“评议组同意”将此判例认定为米特里策的动作属于严重犯规,应出示红牌,VAR应介入。
这是啥意思呢?当值主裁判错判、VAR未介入是错误;此外,认同主裁判和视频裁判意见的评议专家,也跟着错。之所以得到纠正,是因为国际足联裁判讲师出面“把关”。
这么一来,球迷就有点后怕了:如果不咨询国际足联讲师,评议组如何处理?如果认同主裁判意见的专家为多数,是不是这次错漏判就堂而皇之被评议为是正确的、VAR未介入也是正常的了?一次原本非常明显的严重犯规,就轻易被裁判评议报告一笔勾销、“洗白”了,就像以往一些判例那样?
3、本赛季,三级联赛(含女足)的24期裁判评议报告中,共发生63起错漏判例;其中涉及中超的错漏判19例,包括16例错判,1例无法判断、“只能判定VAR划线错误”,2例漏判。
而在错判判例中,第9期评议报告的判例四具有典型意义。即中超联赛第7轮西海岸与泰山之战,比赛第60分钟西海岸56号球员对泰山队9号的犯规。对这一判例,评议报告是这样写的:
“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西海岸56号球员在无触球可能性的情况下,“使用鞋钉踩踏对方小腿及跟腱部位,速度力量中等偏上,有意向下踩踏,应视为严重犯规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但当值主裁判最初判西海岸56号犯规,没有纪律处罚。VAR介入、主裁判回看视频之后出示黄牌。也就是说,一次严重的犯规,主裁判开始时没有任何表示,VAR介入之后才改判黄牌,漏判红牌。而根据相关规定,严重犯规者要受到追加至少停赛1场、罚款1万元的处罚处罚。如此明显的犯规,变成了轻描淡写的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统计仅为有申诉(含少数几次没有申诉)的判例,还有大量存在争议、但没有申诉的判例未包括在内。
4、个人认为,国家队成绩差,只是一个方面。职业联赛众多的错判漏判,特别是出现评议组内部意见不一、不得不咨询国际足联裁判讲师出面“裁定”的判例,给联赛乃至裁判界的形象和声誉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应该是这次中国籍裁判无缘U17世界杯一个重要原因。
关键是,有些被评议报告认定的错漏判,球迷认为未必就一定是业务能力的原因,这影响可能更坏。比如说,上个月被判刑的王小平,还是原足协裁委会主任。结果呢?收受了巨额好处费之后就胡作非为。这种事情,人家亚足联未必没看在眼里。
至于有没有“关系”,我认为倒不是太重要。如果中超联赛水平很高、大量的中国籍裁判不断被别的国家(地区)联赛邀请去执法,就像早些年的欧洲和韩国裁判,包括眼下的塔基-贾法里(新加坡)、阿扎姆-马哈德迈(约旦)到中超执法一样,相信亚足联不会视而不见、不推荐。联赛水平低、国家队成绩那么差,裁判的水平也与之相匹配,人家又怎么可能考虑你?就算再“攻坚”、“外事”能力再强,你好意思“提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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