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林业局优化林业营商环境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强化林业要素保障。服务增长赋能战略,全力保障项目用林用地需求,主动对接发改、自然资源、能源、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涉林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提前介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规划、预审等工作,积极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林地指标供应。加强重大项目、示范工程、民生工程等占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天然林和公益林等会商研判,做到依法依规、应保尽保、即报即批。研究出台征占用草地的程序和收费标准,推进审批事项办理。
二、强化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打造科学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生态。严格落实“一张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林业服务事项清单,及时更新办事服务指南,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办理”,推动“一网通办”“掌上办”,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畅通“一线应答”诉求渠道,高效办理“12345”热线工单,及时回应林农和林企关切。
三、强化林业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湖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三权分置”改革、林木采伐管理、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森林经营、林下经济发展等省级改革试点工作,释放发展潜力、增强内生动力。推进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与培育工作,着力培育壮大一批林草产业的领军企业和示范项目。
四、强化林业行政执法。针对机构改革后,综合执法出现的新情况,分批次、分层级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强化业务素质、提升办案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中坚持法理和情理相结合,既保持执法力度,强化林草执法,推行边查办改、立行立改,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又彰显执法温度,采取教育、提醒、告诫、指导等方式处理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五、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科学合理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未纳入年度抽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开展检查。灵活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每季一查”活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打造依法办事、公平透明的法治生态。
六、强化涉林收费监管。严格执行各项收费规定,严禁未经批准增设与林业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收费项目。严控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重大生态安全、公共安全外,凡属企业经营中自主决定事项、市场调节事项,一律不得强制组织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加强涉林惠民资金监管,针对涉林惠民资金兑付范围广、监管难度较大的实际,探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报酬等涉林惠民资金兑付同步推进、一体监管,压实监管责任。持续开展涉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治理,杜绝“三乱”行为的发生。
七、强化公平竞争政策。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要求,严把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政策措施的审查关,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招投标法》,从采购意向公开到招标公告发布、成交公示、合同公示等,全程公开透明。不得以注册地或所有制排斥、限制企业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让企业放心投资、专心经营、安心发展。
八、强化政务公开力度。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林业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资金申报、项目申报、规划计划、审批许可、用地用林政策等事项在网站上公开公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行政执法信息、森林经营项目、苗木生产经营等依法公开,平等保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落实政策解读“三步走”原则,坚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九、强化信用正向激励。探索对林业重点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情况进行分级,根据信用评级企业实施黑白名单管理,设定管理期限。依法依规开展市场主体失信惩戒,建立“一处罚一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机制和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对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并达到最短公示期限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应主动提醒并协助当事人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十、强化亲清政商关系。立足林业部门职责,主动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参与三峡新航道、沿江高铁、引江入汉等重点工程推进会。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适时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当面听取涉林经营主体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持续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在项目竞标等方面做到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畅通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反映渠道,及时处理来信来电、信访平台、12345热线平台意见建议和各类诉求,不断提高涉林经营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来源:湖北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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